半年可拿驾照?东莞驾校承诺落空 法院判令退款
东莞时间网讯 报名学车时,驾校承诺半年内可以拿到驾照,可是一年过去了还没被安排到参加科目二考试。市民罗先生无奈之下自行注销科目一成绩,另选驾校参加培训。
可是,涉及学费退款问题,双方意见不一。最终,罗先生向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驾校退还培训费3006元并承担诉讼费。
昨日,该案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适用简易程序,采取“1(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的模式独任审理。法院当庭判决驾校退回培训费199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承诺成空,学员注销成绩另报驾校
罗先生于2014年3月与某驾校签订《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并交纳了5500元的培训费。
罗先生的代理人称,签订合同时,驾校口头承诺可以在2014年9月左右拿到驾驶证。之后,罗先生于当年6月进行了科目一考试,并一次性通过。但是截至2015年3月,驾校尚未安排其进行科目二考试。
无奈之下,罗先生自行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科目一成绩后,参加了其他驾校的驾驶培训服务。
据此,罗先生向市第一法院提出诉请,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培训费3006元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双方对退款标准争议较大
庭审时,驾校代理人辩称,罗先生注销科目一成绩时,驾校已为其安排了20多节课的学车培训,并已预约了科目二考试。“原告自己提出不在我们这里学车时,我们已提供了大量的服务。”
驾校代理人说,学费中有1680元是驾校代收的费用,还有500元资料费。“根据合同第五条第522条款约定,只能在除去这部分费用的基础上,返回40%的学费。”
而原告代理人则称,第522条款约定的是科目二合格后,参加长途考试前的退款问题。而罗先生并未进行科目二考试,退款规定应当参照合同第521条规定。
该代理人称,罗先生只收到驾校提供的490元的收据,其中包括10元工本费和480元考试许可证费用。对于驾校所说的1680元代收费用由于没有相关收据不予确认。
原告代理人表示,根据第521条规定,尚未参加科目二考试,应退还余款的60%给罗先生,这笔费用共计3006元。同时,对于驾校称的预约科目二考试,原告称“并不知情”。
驾校退回1992元培训费用
法院认为,本案作为合同纠纷,首先应该考虑合同的效力问题。原告是一名成年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对签订本案所涉的合同应该清晰、完全理解。被告提供了格式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缴纳的相关费用、退学扣款和违约的情况,法院认为合同经双方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按照该合同履行。
本案中,原告已完成科目一的考试,但未进行科目二考试。所以涉及本案相关争议条款中,在第五条的退学扣款方面,适用的条款应是第521条,而不是被告主张的第522条。
此外,关于扣除代收费用1680元的问题,合同第513条已明确规定,科目一受理安排上课后,要求退款的,需扣除代收费用1680元,相关手续费、资料费500元。
综上,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142条规定作出宣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向原告退回培训费199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