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近两成酒楼还在收低消 打官司消费者有赢有输
广州市消委会发布的餐饮行业实地抽查报告显示
最低消费禁了一年有余,广州近两成酒楼还在用或明或暗的方式收取。
去年11月1日起,商务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的商户,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办法》实施一年有余,最低消费却禁而未止。
昨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发布的餐饮行业实地抽查报告显示,仍有近两成的餐饮店设有包间最低消费。维权专家指出,在已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设置最低消费是否违规,目前仍有争议,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
■新快报记者 黎楚君 通讯员 穗消宣
调查 改头换面 低消变身服务费
针对餐厅最低消费禁而不止、高昂加工费开瓶费投诉不断的情况,广州市消委会近期组织志愿者走访了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五个区共43家餐饮店,其中多为大中型的中式餐厅。调查者发现,43家餐饮店中,设有包间最低消费的仍有8家,占总数的19%。其余没有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有17家的包间服务费远远高于大厅服务费。这17家有加收包间服务费的餐饮店中, 11家会在节假日加收更高服务费,占64.7%。
43家餐饮店中,如消费者自带酒水,有10家需要加收开瓶费,占23.3%;另有3家拒绝自带酒水,占7%。如消费者自带海鲜等生食,43家均要收取加工费,占100%。调查者称,广州市内收取加工费较为普遍的餐饮业主要集中在黄沙海鲜市场附近,餐饮店根据外带的食物种类和加工工序难易来定价收费。志愿者体验后表示,黄沙附近餐饮店对加工费收费较为合理,普通海鲜类加工简单收费较低,高档海鲜类加工比较复杂,收取费用较高。
此外,在广州市内有一些高档海鲜酒家,其本身以提供生鲜、海鲜菜色为主,若消费者自带同类生鲜食物要求加工,其收取的加工费普遍较高。大部分消费者反映,一般不会选择以自带海鲜或生食品的方式进入酒店消费。
争议 打官司消费者有赢有输
事先告知难定强制消费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然而,广州市内仍有不少酒家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存在变相加收费用的现象。
广州市消委会维权专家分析称,多种原因造成最低消费禁而不止。首先,《办法》只是一个基本规定,缺乏细化标准,餐饮行业仍有空间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弥补“禁止最低消费”的损失;其次,消费者维权意识仍然不够。对于部分酒楼设有最低消费标准,或拒绝自带酒水等行为,消费者大多接受而非投诉维权。走访发现,一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能够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一部分消费者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接受了酒店规定。
上述专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收取最低消费、高价服务费、高价茶水费等附加条款均违反了诚信经营、公平、合理原则。
不过,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部长王月告诉记者,有消费者曾到法院起诉设置最低消费的商家,但胜诉败诉的判决都有,可见禁止最低消费这一规定“在法律界争论比较大”。她认为,如果商家有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可选择有最低消费的包厢,也可以选择不设最低消费的大堂消费,实践中很难将其行为定义为强制消费。不过,对于没有提前告知就执行最低消费的行为,已有案例的调解结果较为乐观,商家被投诉后基本愿意退还消费者额外所得。
为此,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的标准作进一步明确,并进一步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同时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幅度。另外,消委会还希望有关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企业的检查督促力度,切实纠正餐馆行业中存在的不合理收费、服务水平低下、餐厅环境饮食卫生条件不佳等问题。针对餐饮企业的抽查与公布机制,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曝光问题企业等手段,促使企业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