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甄别信息录入全国打拐信息库
严甄别信息录入全国打拐信息库
《办法》要求建立面上排查、立案侦查、严管审查等措施,丰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身份核查手段。
现场处置,要做到“五个一”,即作一份笔录、拍一套照片、打一份指纹、采一份DNA样本、发一份调查函,并逐一登记造册,一人一档。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
留置期间,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安全。
对于调查核实身份的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分别送至有关机构抚养救护。
对有以暴力、胁迫、拐卖拐骗等手段嫌疑,组织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进行乞讨的,由公安部门视具体情况分别立案侦查。
如果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公安、民政部门将重点查清其乞讨原因、乞讨次数、生活来源等情况。对由于自然灾害、家庭暴力、因病致贫等原因初次乞讨的,救助管理部门给予统一安置、就近照料等便利;对以乞讨为业的,民政部门予以分开安置,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
少滞留分类安置解决“回家难”
《办法》采取分类安置方式解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回家难”问题,提出“回老家、安新家,多股暖流、多重教育”的安置举措。综合运用民政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公安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广东省救助大联盟QQ群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让他们早日回归家庭。
对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领回,或通知流出地政府安排接送返乡安置。
对查明身份而流出地政府和家庭未能接回的,对暂时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一直医院留治的等多种情况,《办法》分别提出相应的安置措施。
《办法》还提出人性化矫治措施。救助保护机构与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协作关系,积极探索建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教育矫治实践基地。同时,引导支持专业人士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提供康复训练、行为矫正、技能培训、就业帮扶、法律援助、人际关系沟通、亲子关系调适等专业志愿服务,帮助受助未成年人提高独立生活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多关爱调动公众力量广泛参与
《办法》还优化救助服务方式,明确了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临时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接受保护性救助后,救助保护机构要迅速启动洗澡、换衣、就餐、床位安排等贴身救助措施,妥善照料其基本生活。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应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
东莞提出,积极探索利用慈善资金或发动社会捐助等方式建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基金,总结家庭寄养经验,探索“类家庭”关爱模式,开展救助安置机构“开放日”和关爱流浪儿童“告别流浪,回归家庭”主题活动。同时,鼓励支持、大力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