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办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8年春季毕业生毕业证书的通知

27.11.2017  22:08

粤教职函[2017]181号附件

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部):

为做好2018年春季毕业生毕业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办理毕业证书时间为2017年11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下旬(具体安排参见附件1)。

二、办理程序

(一)报送办证电子表格。各学校认真录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名册》(以下简称《毕业生名册》,附件2),学校依据《广东省         年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以下简称《录取名册》,附件3)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下简称学籍系统)进行自查,确保报送《毕业生名册》信息准确。同时,为了规范学籍信息管理,各学校提交的毕业生名册上的全部学生必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处理。

请将填写好的《毕业生名册》电子表格于11月27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审核人员将通过电子数据比对的方式进行数据审核,12月8日之前将含有审核结果的《毕业生名册》电子表格发回学校。

(二)复核材料送审。根据审核结果,各学校提供需要复核的毕业生纸质佐证材料,纸质佐证材料按照《毕业生名册》电子表格顺序排列,并送交审核人员审核。《毕业生名册》电子表格内数据全部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员打印,各学校领回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纸质《学生学籍卡》(学校采用网络系统记录学生学籍的需提供网络查询方式并配合抽样打印)、《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4)一并送审核人员。其中《申请表》须由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打印证书、粘贴相片。各学校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教育厅协助打印证书,并将毕业证书领回粘贴相片。毕业证书的相片要求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相片。

(四)盖章。毕业证书加盖校长印章、学校公章后,按时送回省教育厅加盖专用钢印。

(五)证书发放。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证书领回,及时发到学生手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对毕业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的管理,有关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防止错、漏办理毕业证书,并积极配合复审工作。

(二)《录取名册》中学生的信息内容与实际不符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专业不一致,提交学校的证明;学生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有误,提交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的复印件(由学校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三)《毕业生名册》中“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业余、函授。专业编码按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公布的专业名称和编码录入(专业方向可用括号注明)。

(四)请将填写好的《2018年春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办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电子文档于11月27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周丽娣、陈建强,联系电话:020-37627176,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06室。

 

附件:1. 2018年春季毕业证书办理时间安排

2.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名册

3. 广东省     年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样表)

4.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办理申请表

5. 2018年春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办证联系人信息表

点击下载附件: 粤教职函[2017]181号附件.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