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12.07.2018  20:54

 

粤教职函﹝2018﹞10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04号)要求,经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省教育厅确定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电子商务等108个专业为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建设点(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以下简称“示范专业”)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建设示范专业对于落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并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专业建设予以倾斜支持。

(二) 承担示范专业建设任务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下称项目学校)要紧紧围绕“目标定位准、办学条件好、校企合作深、诊断改进实、人才培养优”的建设目标,落实对示范专业建设的支持和保障,加强组织管理,保障投入,落实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取得预期建设成效。

二、项目管理

(一) 项目建设期为3年,从2018年7月1日开始计算。2019年7-10月开展中期检查,2021年7-10月进行验收。

(二) 项目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强化市级统筹。省教育厅负责省属学校项目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备案、中期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市县属学校项目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备案、中期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并在有关工作完成后20天内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项目的建议结论,下一步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对地市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将撤销立项;建设期满后验收合格的,将确定为省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验收不合格的,将撤销立项。被撤销立项和确定为省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文公布,其中市县属学校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提出建议。

(四) 对被撤销立项的,将收回省财政补助资金,并减少市县属项目学校所在地市、省属学校的省级项目推荐限额;对省教育厅抽查发现工作推动不力、敷衍塞责的,将减少该地市的省级项目推荐限额。

三、建设经费

(一) 项目学校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科学论证,提出资金预算和经费筹措方案,并积极争取各方经费投入, 确保除省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建设资金足额落实,确保建设总投入不低于项目申报时投入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 省财政根据学校性质、专业类型等因素,对示范专业建设予以适当补助。2018年补助情况详见《关于安排2018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完善职业教育用途,中职部分)的通知》(粤财教﹝2018﹞82号)。

(三) 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专业的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支出。建设期内,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80%。

四、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一) 项目学校应按照粤教职函﹝2017﹞204号要求,以指导性任务(附件2)为指导,认真制定建设方案(附件3)和任务书(附件4),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进度要求和责任人,细化建设要求,强化推进措施,确保示范专业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项目任务不得低于“指导性基本任务”要求,也不得低于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 示范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制定后,应通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工作由项目学校组织,专家组应由7-9人组成,并由校外专家组成。

(三) 示范专业建设方案、任务书和专家论证意见应按隶属关系进行备案,其中省属学校报省教育厅,市县属学校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和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有关材料进行核查, 凡具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立项:1.项目任务低于“指导性基本任务”要求或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2.除省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建设资金未能足额落实,建设总投入低于项目申报时投入水平;3.未通过专家论证。

(四) 示范专业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备案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经备案的任务书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材料报送

(一)请省属学校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省教育厅,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材料清单:正式公文(纸质和扫描件),建设方案、任务书(纸质和word版),专家组论证意见(纸质件和扫描件)。

(二)请有关市教育局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市县属学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备案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主要内容包括:备案工作组织情况,项目的建议备案结论,下一步工作计划)。

联系人:詹宗超,联系电话:020-37626863。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立项建设名单

  2.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建设项目指导性任务

3.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4.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

点击下载: 粤教职函[2018]108号.rar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