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妹妹生二胎 养女告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

20.08.2014  09:52

为帮妹妹成为独生子女能生二胎 45岁养女状告养父母要解除收养关系

40年前收养手续不齐或给本案审理带来困难,预计下个月开庭

东莞时间网讯 相处42年,45岁的市民小颖把养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欣然同意。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小颖是想恢复“妹妹”小琴的独生女身份,帮助她生二胎。但由于收养小颖时,我国《收养法》尚未颁布适用,不完善的收养手续令解除关系成为难题。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堂法庭,受理了这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案件。

小颖今年45岁,她的养父已经80岁,养母73岁。小颖三岁时被养父母收养;五年后,养父母诞下女儿小琴,但他们依旧视小颖为己出,一家人一直关系很好。

此前,小琴萌生了生二胎的想法,一家人商量后,决定通过解除父母与小颖的收养关系来实现。

但由于收养小颖时,我国《收养法》尚未颁布适用,故对于收养手续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养父母抱养小颖后,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只是在村委会进行了登记,因此,民政部门至今也没有双方的收养登记记录。

小颖以为,解除收养关系,把自己的户口从家中迁出,就能使小琴变成独生女身份。但他们到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时被拒。民政部门表示,由于当时的收养手续不齐全,给解除关系造成了困难。无奈之下,这一家人才想到上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本案结果如何,目前尚未知晓,预计下个月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