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长出庭应诉 法院院长当庭宣判

03.07.2015  11:01


司机遮挡号牌被罚12分引发行政诉讼

交警队长出庭应诉  法院院长当庭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东莞7月2日电    车辆号牌被遮,司机被罚12分。曾某认为遮挡行为非其本人所为,不应由其承担责任,遂将交警部门告上法院。今天上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该市市委党校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由东莞一院院长任审判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出庭应诉,现场处理的交警出庭作证,市委党校依法行政班的全体学员旁听了整个庭审。

 

今年3月9日下午5时许,东莞市万江交警大队交警在该市莞穗大道将行驶中的曾某拦下,告知其有遮挡车牌行为,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扣12分,罚款200元。曾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名,还根据交警要求拿着处罚决定书站在车旁拍了照。

 

对于交警的处罚,曾某认为自己当天上路前还专门对车辆进行了检查,但由于贴纸颜色与车牌颜色很相像,就没有留意到。对于遮挡行为,曾某认为是他人恶意所为,不应当由其承担责任。曾某还认为交警的处罚程序不合法,处罚决定书上没盖公章,并于3月25日提起复议。

 

5月8日,东莞市交警支队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万江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并送达原告。原告不服,并将二者告上法院,诉请撤销交警部门作出的涉案处罚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庭审中,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绍培展示了交警现场拍摄的照片。照片清晰显示,案涉车辆前车牌的粤S和尾数8N中间的三位数字及字母被人为遮挡。而当庭出示的处罚决定书存根联上显示有清晰的公章。

 

对于为何原告所持决定书上看不清公章,被告认为由于决定书为无碳纸,原告保存不当,故而公章变得模糊。

 

法庭调查及辩论结束后,经合议,东莞一院院长、该案审判长陈斯当庭宣判,由于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就不怕当被告。”第一次出庭的交警支队长张绍培表示,“庭审公开,交警的执法过程和车主的维权方式都很好地得到了宣传,也有利于大家更好地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据介绍,为实现司法审判实务和法学教育培训的融合,早在2012年,东莞一院就与市委党校合作创建了“法治东莞实践基地”,行政审判进党校则是该项目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经统计,2014年至今,东莞一院共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达510宗,而行政首长出庭的已达51宗。

 

 

 

(作者:马远斌    冷    静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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