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异地缴纳

25.12.2015  11:39

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异地缴纳

珠海佛山等6市率先试点,全省明年推广

  近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开展全省交通违法罚款网上缴纳工作(下称“网上缴纳工作”),解决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难问题,并率先在珠海、佛山、湛江、惠州、河源、清远等6地市试点运行,计划明年逐步在全省推广。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仍需到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目前开展试点的地区为珠海、佛山、湛江、惠州、河源、清远等6市,全省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可通过注册并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gd.122.gov.cn),绑定机动车或驾驶证信息后,即可查询所属机动车或驾驶证在上述6市辖区范围的交通违法情况,按照系统提示确认违法行为,通过网上支付完成罚款缴纳。

  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包括:广东省内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在广东省辖区内现场交警作出处罚的(不限罚款金额)经当事人签署处罚决定书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原缴款渠道依然可行。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带齐车辆的行驶证、双方身份证,双方到各地交警互联网服务窗口办理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信息后,可办理非本人名下车辆不记分的交通违法确认及缴纳罚款。

  与异地办理终端相比,该互联网平台办理无需借助异地办理终端,只需联网的电脑(以后将推出手机APP端)即可随时随地办理。“与各地原有的网上缴费渠道相比,互联网平台可统一办理全省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不限车辆所属地和违法发生地,而各地现有的网上渠道多有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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