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团讨论人代会议案:尽快重启民法典编纂

05.03.2015  14:29

4日,广东人大代表团召开议案座谈会,代表们对各自关心的议案进行讨论 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黄巍俊 摄

   广东代表团召开座谈会讨论和提出今年的人代会议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日上午才开幕,但在开幕前广东代表团的“会味”已十分浓烈。4日下午,根据安排广东代表团召开了议案座谈会,讨论和提出今年 的人代会议案。据初步统计,广东团拟提出15件议案,涉及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扩大国家赔偿范围、将事实孤儿纳入政府救助体系等多个 社会热点。

  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黄丽娜 张林

  由于议案需要至少30位代表联名才能提出,所以议案座谈会现场,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在卖力介绍,有兴趣附议的代表也积极签名支持。

   启动民法典编纂将是法制史上大事

  在昨天的议案座谈会上,领衔提出三件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和领衔提出两件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成了会上最忙碌的两个身影——忙着到处找代表签名附议自己的议案。

  吴青领衔的两份议案,都是今年的热点。一个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议案;一个是关于尽快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的议案。“环评法是必须要改的,因为作为环保基础性的法律环保法修改后,所有和它相关的法律都要改,否则环保法就很难实施。

  而重新启动民法典的编纂,更被吴青视作“中国法制史上一个大事件”,“因为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治现代化的标志,我们讲依法治国,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制度,需要一部民法典来进行统领。

  吴青表示,民法典是民事活动基本的行为规则,是商事活动的基本行为规则,也是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进行裁判的准则,民法典的编纂会把原来多个单行法律 里的内容进行重新编纂,包括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物权法等,使它更具有体系化,逻辑关系更强,在法院裁判时的标准也能更统一。

   人大监督法不能柔性有余刚性不足

  陈瑞爱今年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议案十分抢眼。陈瑞爱认为人大的监督法内 容较为原则,实际操作性差,没有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能否介入到具体案件实施监督、可以介入到何种类型的案件实施监督以及如何监督。

  为此她提出,监督法要对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法律责任的适用条件及其责任形式作出“直接且明确”的规定。

  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今年提交的是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议案,聚焦环境污染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 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时,如何保护公共利益。针对民事诉讼中未明确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等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民事诉讼法》、《行 政诉讼法》。

   建议国家赔偿考虑受害者的社会回归费用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今年关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特别提出要将事实孤儿纳入政府财政救助体系。

  他表示,事实孤儿是指事实上无父母抚养,但未被民政部门纳入孤儿保障体系的未成年人。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4年2月,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全国抽 样大约有61万,而同期登记在册的孤儿为57万,由于暂未得到相关的政府救济,他们当中部分孩子生活非常困难,甚至被迫四处流浪,很容易成为社会不良分子 的拉拢对象,沦为少年犯。

  为此他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事实孤儿的内涵外延,将事实孤儿纳入政府财政救助体系,让他们的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此外,国家赔偿这个社会关注的热点,也在朱列玉的关注范围中,他提出要修改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议案。他认为,国家赔偿应包括宣告无罪者的经营损失和预 期利润,只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付赔偿金的国家赔偿范围和标准很不合理,应按当地平均工资三倍计付非经营者的劳动报酬。此外,健康损失及疾病延 误损失应计算在内,申冤期间的交通住宿律师等费用理应支付,亲属精神损害也应抚慰。

  议案还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的另一个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受害者社会回归的费用,特别是一些长时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由于长时间与 社会隔绝,缺乏沟通,国家有义务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掌握生活所必需的生存技能。因此,在对受害者进行国家赔偿时,应充分考虑他们回归社会所必需的学 习、培训、就业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