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稳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显著标志和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在新征程开局起步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广东考察调研,对开展主题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主题教育成效的根本标准,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广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评判标准,依法为民履职行权。
立法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广东不断健全立法工作制度,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开门立法”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广东高质量发展的丰硕成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解决人民的“急难愁盼”问题是立法的最大需求和动力
立法是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有机统一为国家意志的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在立法项目选题上聚焦人民所思所盼所愿。广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完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广东省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已建成1607个镇(街)代表中心联络站、1万余个村(居)代表联络站(室),收集民意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同推进、工作培训、经验交流等机制,给予人、财、物等有力保障。截至2023年3月,共拥有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1个、联系单位51个,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58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让立法这件“专业事”变成群众的“身边事”,将群众的有效需求集中起来。
省人大常委会完善立法项目民意征集、项目遴选论证、规划和计划编制三项制度,常态化深入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向社会公众征求对立法项目选题、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意见;编制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把那些呼声最高、最迫切需要立法的项目优先纳入立法计划,及时回应人民新要求新期待。
广东省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审议法规项目18项,预备审议法规项目24项,很多立法项目选题都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高质量发展方面,立法规划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制造业立省、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立法工作,加强高水平法治供给,预期安排审议的法规案有《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条例》《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南沙粤港澳合作条例》《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
民生领域立法方面,预期安排审议的法规案有《广东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优先安排提高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卫生健康事业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增进民生福祉。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修订《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因应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高龄孕产妇增多的现实,对母婴保健予以规范。
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立法的重要原则和目标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过程、分享民主红利、承担民主责任的新型民主政治形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为此,制定、修订、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的全过程各环节应当广泛听取吸纳各方意见,用好调查研究“传家宝”,以最大程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包括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的提出、法规草案的审议、法规的通过、法规的公布诸环节。其中,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性环节。立法公开的途径多种多样:有网上公开、公民旁听,有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有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网上民意调查和委托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或企业征求各方意见等。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在地方性法规调研、起草、审议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反馈机制,在全国开立法听证之先河,立法公开走在全国前列。
早在199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该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经立法听证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深圳更是在立法听证方式上创新,2016年在国内首创微信立法听证,采取现场听证会和微信听证会“线上线下”同步召开的方式进行,极大方便了公众参与。
当前,广东持续健全立法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公开工作的规定,规定相关立法信息、立法规划计划和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具体程序,充分利用高科技挖掘大数据为立法服务。如大多数法规草案都需在广东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此外,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年度立法项目计划,常态化开展人大代表走访调研活动,听取法律实践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为立法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社情民意。
人民有序参与立法后评估是“开门立法”的题中之意
开门立法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不仅应当在立法前、立法中“开门立法”,还有必要在立法后“请民评价”。在地方性法规生效并实施一段时间后,对法规的总体设计、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体检,有利于及时总结立法经验,为提高法规执行效果、适时“立改废释”和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等提供重要依据。
人民是立法效果的承受者,也应当成为评价者。开展立法后评估是扩大民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律实施、进行法规清理、树立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各方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立法后评估应当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为人民参与提供多样化便利渠道,将地方性法规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产生的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有无减损等,作为立法评估的重要因素。
广东建立了立法后评估制度,制定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等制度。规定立法后评估应当向社会公开,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专家咨询、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可以采取法规实施机关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建立健全数据收集统计的长效机制,把法规的立法背景资料、执法检查数据、调研数据、代表意见、群众建议、专家建议等及时充实进入信息系统以便随时调取;明确了立法后评估成果的运用,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立法后评估过程中反映的具体问题整理汇总,分别移送法规的组织实施部门、配套制度的制定部门、具体执法部门或依法启动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使人民对立法的监督权有效得到落实。
广东积极发挥主题教育活动的引领作用,建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表达平台和制度载体,省、市、县、乡镇四级人民代表大会联动,有效拓展了人民有序参与全过程立法的途径,让群众意见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以高质量立法为广东高质量发展护航。
(作者分别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博士 )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2年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研究”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研究”(立项批准号:GD22TW03-02)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宣传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广东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