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近4亿元 广州最大贪污受贿窝案今日开庭

21.08.2014  12:27

涉嫌鲸吞国有资产2.84亿元,受贿近1亿元。今天上午,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近60名国企老职工到庭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张新华1962年出生,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券等手段,将白云公司所属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套房产、土地及债权非法转至由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006年,张新华又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张新华个人占有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贪污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8亿余元,个人所占股份折合人民币7227万余元。

受贿数额近亿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白云公司经理、有林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江某、游某、何某、梁某达、梁某远、杨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全部据为己有。其中,1998年,张新华在与广州鸿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合作开发恒华阁项目过程中,收受对方贿送的港币30万元,用于为弟弟张新发还赌债。

此前,广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以被告人、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为首的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转型过程中,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吞的典型案例。

该系列窝案是广州市至今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件。目前,广州市已起诉17件19人,其中起诉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被告人12人,包括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张福来,原总经理助理章国春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