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开审金额最大贪腐案:涉案总金额近4亿

21.08.2014  16:32

  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涉嫌贪污2.84亿受贿近1亿

  今日,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该案贪污受贿涉案总金额近4亿,广州市检察院此前通报,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是广州至今查办的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件。

  鲸吞2.84亿国有资产

  据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 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券等手段,将 白云公司所属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套房产、土地及债权非法转至由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006年,张新华又擅 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张新华个人占有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贪污 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84549162.36元,个人所占股份折合人民币72275487.24元。

  记者了解到,张新华所侵吞的房产和土地遍布广州白云、天河、越秀等区,还有一套位于香港九龙尖沙咀的物业。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 局长吴筱萍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土地和房产都是根据作案时的价值来评估的,都是十几年前的价格,到今 天,十几年之后翻了多少倍,你们可以想象一下。

  受贿数额近亿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白云公司经理、有林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 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并 先后收受江某、游某、何某、梁某达、梁某远、杨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全部据为己有。其中,1998年,张新华在与广 州鸿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合作开发恒华阁项目过程中,收受对方贿送的港币30万元,用于为弟弟还赌债。

  一个月内受贿超5000万元

  2004年至2007年间,张新华在负责白云公司下属的白云配件工业公司、白云食品工业公司相关地块和办理白云公司下属公司开发的怡新花园 过户手续过程中,为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方便并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游某贿送的人民币1550万元、港币208万元 。

  2006年12月,张新华在负责转让白云家禽发展公司、白云双燕实业公司地块过程中,为广州润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龙明投资有限公司提 供方便并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公司股东何某、梁某华贿送的人民币5130万元。

  2010年至2011年间,张新华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江门农药厂债权及相关地块过程中,为江门市蓬江区形基 房地产公司提供方便,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梁某远贿送的人民币2700万元。

  2003年至2013年间,张新华利用职务之便,将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处理的风险代理交给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承接,在此过程中,多次 收受该所律师杨某以过节费名义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00万元。

  案件曾被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起诉期限

  2013年9月16日,张新华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逮捕。广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13年12月30日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记者刘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