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近3.8亿!“广州第一贪”张新华一审判死

11.12.2014  04:34

张新华听判,面无表情。通讯员 罗伟雄/摄

  当庭表示上诉;广州中院刑庭庭长谈严处原因:受贿巨大“直接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通讯员 马伟锋 马英 彭勇

  近些年来,贪官被判死刑,这在广州、广东乃至全国,也是鲜有的事情。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刷新广州贪腐纪录的国企官员张新华,也刷新了自己的刑罚尺度。中院一审认定张新华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2.8亿元,收受他人好处共近1亿元,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结果,张新华自称“罪不至死”,并当庭提出上诉。

  贪腐近3.8亿刷新纪录 大部分流向海外

  出身农家,中专文化,现年52岁的广州人张新华案发前多年担任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简称“白云公司”)总经理,是一名富有传奇色彩的人物。

  据知情人士披露,张新华年少入职公司,曾为农药销售跑遍中国,用大半年时间就大幅度扭转公司亏损局面。从此,他在白云公司平步青云,三十出头就当上副总,在多家子公司担任过一把手,并最后全面掌控白云公司。

  但在去年,广州市纪委披露张新华被调查,称其是一位典型的腐败“裸官”。此后,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贪污金额高达2.8亿元,受贿近亿元,贪腐总数惊人,刷新广州的贪腐纪录。同时,这些巨额赃款,大部分都流向海外,而且大部分尚未追回。

  戴脚镣听判 举报人大叫“你也有今天啊!

  双眉淡白、眼袋厚重,张新华难掩疲惫一步步走向被告席。冬日沉凉、法庭肃冰,他光着双脚穿着拖鞋。除了手铐,脚踝上也套着脚镣,传达着一股不寻常的气息。因为——贪官这个族群,很少有人会被戴着脚镣出庭。

  昨日,张新华的出场让旁听席暗自骚动起来。与很多宣判现场不同,旁听席上多数位置被白云公司的老职工占据。 年近七旬的任伯,早上9时多就来到法庭,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位置上。过去数十年,他作为白云公司下岗工人,为举报张新华不断奔走。如今,他虽然头发花白,但精神劲头很足:他对于张新华的控诉,部分已经变成判决。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等待,一审判决结果从法官嘴里一字一顿地蹦出来,法庭一刹那陷入死寂。

  张新华仿佛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数次摇头说“听不清楚”。法官再次强调判了死刑,张新华这才低声回应:“罪不至死,考虑上诉。

  “喂!张新华!张新华!”就在张新华被扶着离开法庭的空当,旁听席上的任伯突然站了起来打破了沉静,他说了一声“你也有今天啊!”张新华反射性地回头看,顿了一两秒,表情一脸木然,然后转身离开了。

  见此,任伯也迅速离开法庭。这个判死结果,他似乎也不满意,他认为张新华一个处级官员能成为广州第一贪,背后也许还有“高人”。

  【张新华作案手法解读】

  1暗中转移国有资产 历时15年

  张新华上诉能否保住性命,有待观望。回到案件本身,法院认定其所犯之罪,叫人触目惊心。简单地理解,张新华所犯之罪就是利用企业改制之机,转移国有资产为私人所有,并在变卖土地、做房地产的过程中受贿。

  然而这个贪腐秘密跨越了15年,操作程序相当复杂。据法院查明,白云公司1984年被确认为处级单位,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公司所拥有的物业和地产遍及广州多个区域,远至香港。

  法院认定,从2003年开始,张新华与张福来、章国春等多名高管,不顾上级的反对,共同出资成立了广田公司。三年后,他再度成立一家私营性质的新雨田公司,以45万元购买广田公司。

  其间,张新华开始进行“蚂蚁搬家”。他以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和解、以物抵债等方式陆续将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等转至新雨田公司。截至2013年,张新华等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股东共无偿或低价从白云公司拿到的地块房产十几处,作案十来单。

  这些资产评估价格为3.3亿余元,但实际交易价仅为4000多万元,相差了2.8亿多元。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利用这些资产得到的后续税后收入达7000多万元。

  2借土地转让大肆发财 按亩收回扣

  除了巨额贪污外,张新华还被认定巨额受贿。1998年起,张新华利用担任有林公司、白云公司、广田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收受企业老板江逢灿、游德武、何泽明、杨悦宏贿送的财物共5680万元、730万港元。

  此外,企业老板梁傍远、何泽明为了获取江门农药厂相关债权、地块、广园东路163号大院土地,行贿张新华,数额分别为3529万港元、450万元。但因为这些产权当时已由广田公司取得控制,法院认定张新华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受贿。

  总的加起来,张新华收受的好处费将近人民币1亿元。最早的一笔发生在1998年,张新华当时为了替弟弟偿还赌债,收了30万港元。此后受贿进入常态,甚至明码标价,按亩收“回扣”。其曾为了确保何泽明取得拍卖地块,特意暗箱操作设定竞拍条件。从何泽明身上,他得到的好处超过5000万元。

  【判决分析】

  为何会被判死刑?

  自从2007年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判案出现“慎用死刑”的趋势。对于职务犯罪被判死刑的,更是少数。就广东而言,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犯罪金额合计过亿元,被判死缓。为何张新华会被判处死刑?这或许应当归结于其罪重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对职务犯罪从严等原因。

  到案后没如实供述 不算自首

  据中院判决,张新华身犯三罪。其中,贪污罪应判处死刑,受贿罪应判死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内文认为,张新华贪腐造成严重后果。“张新华等人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导致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资产严重流失、绝大多数职工被迫下岗,社会危害性极大。

  此外,判决指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张新华是贪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且负责组织、策划、安排同案人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是主犯,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说,相当于认定张新华贪污2.8亿元的国有资产。判决结果还提到,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不算自首。从字面看,没有从轻量刑的情节。

  性质恶劣危害大坚决从严惩处

  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指出,中院将对职务犯罪从严审理,“对于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大的犯罪,坚决顶格量刑直到判处死刑。在贪污、受贿犯罪中,无论何种级别,只要数额超过10万元,没有法定减轻情节的,至少在十年以上量刑。”昨日,廖荣辉介绍,2009年以来广州中院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始终保持在50%以上。

  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郑允展说:“张新华等人贪污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总金额达到3.4亿元,甚至一笔受贿都高达1000多万元,直接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对于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