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谈李代沫案:将注重对末端毒品犯罪处罚

25.06.2014  14:22

  中新网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 马学玲 欧阳开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25日谈及选秀歌手李代沫案时表示,人民法院今后要更加注重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

  前不久,选秀歌手李代沫涉毒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代沫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中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长期或者短期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马岩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称,容留既可以是主动实施,也可以是被动实施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近年来,受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的影响,零包贩毒、容留他人吸毒这种末端犯罪增长迅速。”马岩介绍,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从2007年的878件增加到2013年的12320件,增长了13倍。

  “从各地情况看,广东、江苏、浙江、重庆、四川这些地方此类犯罪的比例比较高,增长速度比较快,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地毒品滥用问题比较突出。”马岩说。

  马岩分析称,吸毒市场的庞大是诱发毒品犯罪的重要原因,针对这种严峻形势,人民法院今后要更加注重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通过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遏制毒品供应,减少毒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