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拟全部纳入保障

31.08.2018  11:17

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由市民政局起草的《广州市高龄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广州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据悉,意见稿将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全部纳入范围,保障内容以基本生活照料及医疗照料为主。由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具体经办服务,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保障对象提供照护服务。

在保障人群条款上,意见稿称,享受高龄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保障人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二)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在规定的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三)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不高于40分(含40分),或者经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神经内科诊断为痴呆症(中、重度)且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不高于60分(含60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何申请照护商业保险?据介绍,高龄重度失能人员需先与高龄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建立服务关系,通过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待遇申请,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提交市民政局授权经办机构审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评估。

在保障标准上,意见稿明确,属于高龄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在扣除其他保障制度(社保、第三方资助等)已支付待遇后,居家护理按照85%的比例予以支付(即报销),机构护理按照70%的比例予以支付,不设起付线,高龄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资金每人每月最高支付500元。对于符合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清单的服务项目,照护机构应在与失能人员结算时采取直接减免方式结算。

如何提意见?

市民请于9月18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信件邮寄: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邮政编码:510030);

2.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gzyfc@gz.gov.cn;

3.传真文件至:83364981。

(信时记者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