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参评人员须为一线职工

04.03.2016  11:33

市人力资源局官网昨日公布《东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细则》透露,今年东莞33个镇街(园区)将根据自身实际选择1~3家企业参与技能人才评价,争取全年参与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人数达2000人以上。据悉,参评人员须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在岗职工。

细则》规定,纳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须是属于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性职业(工种),同时该职业(工种)为参评企业的主体岗位。参评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在岗职工,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年龄计算以报考时间为准,评价通过后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其中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由市鉴定办审核;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由市鉴定办初审后,报省鉴定中心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参评人员,核心能力评价、工作业绩评定均优秀,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参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

据悉,市财政部门安排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资金,按每个项目2万元的标准向开展评价的企业进行补贴,用于评价命题、建立题库、培训教材开发、专家评审费用及工作人员劳务费用等。

根据《细则》,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具备技能人才评价的资格。能够参与评价的企业必须具有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和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具有满足工作要求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编写和修订职业标准、题(卷)库和鉴定指导资料的专家队伍,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此外,企业还应具备与开展考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及检测手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