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技能人才评价可由企业自行考核

04.03.2016  11:39

东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技能人才评价可由企业自行考核

2020年企业评价技能人才达万人

东莞时间网讯 技能人才评价今后在企业内就能完成登记考核。近日市人力资源局发布《东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东莞将在2015年的工作基础上,2016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铺开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确保33个镇街(园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1-3家企业参与技能人才评价。

到2016年底,争取全年参与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人数达2000人以上;2020年,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1万人。细则要求,参评人员须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在岗职工。

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性职业

可企业自评技能人才

细则》中明确了职业(工种)范围,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范围中属于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性职业(工种)(统考项目除外),同时该职业(工种)为参评企业的主体岗位。

对于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从《大典》中选择相近职业(工种)开展评价;或由企业参与制订技能标准或考核规范并经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纳入评价范围。

参评人员须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在岗职工,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年龄计算以报考时间为准。

部分成绩优秀者可直接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参评人员,核心能力评价、工作业绩评定均优秀,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参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考核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并组织面试或答辩,连同专业考评组进行投票表决。采取直接认定方式进行评价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总人数的15%以内。

根据《细则》,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具备技能人才评价的资格。能够参与评价的企业必须具有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和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具有满足工作要求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编写和修订职业标准、题(卷)库和鉴定指导资料的专家队伍,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此外,企业还应具备与开展考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及检测手段等。

据介绍,东莞每个镇街(园区)今年会选择1-3家企业参与技能人才评价,在年底实现全市参与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人数达2000人以上。到2020年,全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1万人。

链接:企业如何进行技能人才评价?

首先是核心能力评价。企业将重点评价参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能力。

第二是工作业绩评定,要求参评人员在取得现有技能等级到目前申报这段时间内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

第三职业能力考核。重点考核参评人员在生产岗位实际操作、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职业能力考核需企业结合参评工种与参评人员岗位特点要求命制试题,考核方式可采用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第四是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将重点考核本职业(工种)及本岗位必备的职业理论知识。

东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可在3月12日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市人力资源局。

邮寄地址:东莞市育兴路10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传真:0769-23101516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