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25日在穗召开
11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出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55名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25日在广州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时间的决定》,决定将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出时间由原定的11月30日以前调整为12月20日以前。
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三项法规的决定》、《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7年第三次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环资委、教科文卫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印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印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主持会议,副主任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罗娟,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副省长袁宝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