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佛冈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称号的决定

29.01.2018  15:05

粤教督〔2018〕2号

佛冈县人民政府:

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佛冈县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佛冈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佛冈县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规划学校建设,完善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装备水平。加强教育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挖掘文化底蕴,不断彰显教育特色,提高学校办学品位。为更高层次提升佛冈县的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教育发展后劲,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