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侦破多宗上亿元特大网络赌博案

19.06.2014  12:11

现场抓获的涉案人员。警方供图

警方缴获的物资。 警方供图

世界杯“开波”,成为今年盛夏一大重要赛事。早在世界杯开赛之前,广东警方就未雨绸缪,严打包括赌球在内的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笔者从18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警方近期侦破多宗涉案金额上亿元的特大网络赌博案件,其中较大的一宗为汕头警方打掉的一个开设“万利达”网站的赌博团伙,目前初步核查该团伙累计接受投注约60多亿元。

当前正值巴西世界杯,网络赌球活动有抬头趋势,对此,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郑泽晖表示,警方将对网络赌博保持“零容忍”态度,始终将打击靶心对准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团伙骨干成员、获利者“三类人”,确保将网络赌博团伙连根拔起。

服务器设境外逃避打击

网络赌博类型繁多,基本上现实生活中的主要赌博方式都可以在网络中进行。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类是体育竞技赌博,以各类体育类比赛作为赌注对象,如足球、篮球、赛马、赛狗甚至西班牙斗牛等;一类是私彩赌博,依托国家公开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及香港“六合彩”等中奖号码,私设赔率接受外围网上投注的网络赌博;一类是金融证券外围赌博,以金融市场如货币、股票、期货市场的走势和波动作为赌注对象;一类是境外赌场网络视频赌博,通过网络视频观看境外赌场实况并委托代理人下注,其中“百家乐”、“龙虎斗”是网络视频赌博最常见玩法。还有一类是网络游戏赌博,以传统的打麻将、百家乐、21点、摇骰子等赌博规则设置的网络游戏,通过在线游戏进行赌博,一般是通过积分、等级决定参与者实力,积分、等级越高,实力越强。

为了逃避打击,国际赌博集团和境内不法人员往往将赌博网站、服务器建立在赌博合法的国家或地区,再以这些赌博网站为平台,通过在网上发布赌博广告信息、向境内传播赌博软件以及邮寄赌博光盘等方式招揽境内参赌人员,组织赌博活动。

虚拟投注致盲目下注

据办案民警介绍,网络赌博团伙往往以代理形式建立组织链条,设立多个等级,包括赌博公司、庄家、代理和赌客(普通会员)。庄家拥有雄厚的资金,处于赌博金字塔的顶端,掌握整个赌博网络;代理有一定资金实力做保障,受控于赌博公司、庄家或上一级代理,拥有自己的账户,同时拥有发放账户(开户权)、发展下线的权限;代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下线的投注额中提取佣金或分得红利,从而鼓励其发展下级或会员,组织形式类似于传销。这种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近年来网络赌博还呈现出另一个特点,即赌资结算电子化。“网络赌博一般是虚拟投注,参赌人员按照信用额度进行投注,不需要进行现金交易,只需在电脑键盘上敲几下键,几万、几十万元甚至上千万就秒投进去了。”办案民警解释,因为没有现金压力,所以盲目下注现象十分严重,误导性很强,这也是网络赌博投注额巨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赌资结算往往在投注的次日或后日进行,结算主要采取信用卡网上支付或者银行转账等方式,基本不用现金,结算方式方便、快捷,资金流动性快,隐蔽性强,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网络赌博资金流转的主要渠道和工具。

此外,庄家牟利方式多样,“分红、提成”具有很强的引诱性。据了解,对庄家来讲,网络赌博具有多种牟利渠道。庄家除接受投注额与参赌人员对赌获利外,还可以根据接受的投注额从上级庄家处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甚至是分红,一般在0.5%至2%之间。庄家通过对下级庄家和会员的管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获利,如账号、密码的租借费等。此外,庄家还可以从赢钱的参赌人员处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一般在10%至30%之间。在网络赌博中,一些庄家是由参赌人员逐渐演变成庄家,甚至还有一些庄家本身就是参赌者。这些人不但自己参赌,还积极发展下线,获取利润。

不抓获不放过“三类人

网络赌博技术含量高、活动手法隐蔽、打击难度大。“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明确要求侦办案件必须做到庄家赌头、团伙骨干成员、获利者‘三类人’不抓获不放过,网络赌博的利益链条不打掉不放过,确保将网络赌博团伙连根拔起。”郑泽晖表示。

经过前期调查,广东警方决定在去年针对游戏机赌博开展“打虎”行动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打击网络赌博尤其是利用私彩进行网络赌博活动。打击方式以省公安厅、地市公安局实行“专班办专案”为主,从粤东粤西和珠三角等地的私彩赌博和网络赌博线索中分别确定重点案件,直接组织开展专案侦办。各地市公安局根据本地区网络赌博活动的规律特点,每市确定数宗影响较大的团伙案件进行重点侦办,在专项行动期间限期办结。

据统计,截至6月13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赌博刑事案件1651宗,查处赌博治安案件28715宗,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8154人,其中行政拘留处罚49675人、刑事拘留6604人、逮捕2798人。

为赌博提供条件 可构成违法犯罪

■链接

无论是组织赌博,还是为赌博提供条件甚至参赌的,都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一是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因此,如小商铺、小士多摆放赌博机,单位个人租赁房屋供他人设赌等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均可构成违法犯罪。

三是以赌博为业的,依照《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典型案例

广州

山寨“皇冠”网站赌球接受投注达3.8亿元

5月25日凌晨,广州番禺警方对前期侦查的一个大型网络赌球团伙进行收网抓捕行动,抓获谢某某等42名嫌疑人,缴获涉案电脑主机28台、手提电脑17台、iPad4台,查扣涉案银行账户120多个,冻结涉案金额120多万元。

经调查,被警方查获的其实是山寨版“皇冠”网站,租用设在境外的服务器进行运营,谢某某当股东、总代理,一级代理有伍某某、苏某某等5人,二级代理有韩某某等24人,另有会员约30人。谢某某住在番禺市桥一高档住宅小区,但每次参赌从来不在自己家里进行,而是专门在市桥另一小区租下一套房子用于赌博。他的赌龄有10年之久,曾因网络赌博被湖南警方处理过。警方初步查明,今年4月1日至5月23日,该团伙通过赌球网站接受投注达3.8亿元。目前,谢某某等32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汕头

万利达”网站一年半累计接受投注60多亿元

4月21日,汕头市公安局在潮州、深圳等地警方配合下,捣毁一个开设“万利达”网站进行赌博的特大网络赌博团伙,一举抓获林某某、陈某某等庄家、赌头、操盘手13名,缴获作案汽车、电脑、手机一大批,查获涉案赌资4525万多元。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杨某某为非法牟利,以股份制形式合伙,于2013年2月份开设“万利达”赌博网站。该网站股份分为200股,陈某某、杨某某占83.5股;林某某等27个股东占116.5股,股东按所占股份比例于每周一进行结算并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其中,杨某某负责总操盘,先后在汕头潮阳区及深圳福田区设立赌博窝点,并召集林某某、马某某等人进行赌博网站的具体操盘、对数、核对、结算。该团伙设立分公司11个、总代理23个,大肆发展下线、代理、会员,接受外围“时时彩”、“六合彩”投注赌博。经初步核查,该团伙累计接受投注约60多亿元。目前,陈某某、杨某某等13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依法逮捕。

潮州

六合彩”外围网络赌博累计接受投注11亿多元

2013年9月开始,一个名叫“合胜”(后改名为“阳光”)的“六合彩”外围赌博网络进入潮州警方的视线。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区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6月2日凌晨,潮州警方抽调近百名民警分成13个小组实施抓捕,在潮州市潮安区沙溪、彩塘镇等地抓获1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现金160万元、9辆汽车及一批电脑,冻结涉赌人员银行账户资金400余万元。

嫌疑人林某某交代,其自2013年6月以来伙同他人设立了名叫“合胜”(后改名为“阳光”)的“六合彩”外围赌博网站,为网民提供“六合彩”网络赌博;吴某某等12名嫌疑人分别交代了参与“合胜”的“六合彩”外围赌博的违法犯罪事实。经初步核查,该团伙累计接受投注达11亿多元。目前,9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