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深圳打响 一审华为胜诉

12.01.2018  10:21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熊海)11日,华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华为胜诉。法庭宣布,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侵害华为涉案两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据悉,这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的国内首例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也是该庭设立后首次宣判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案件。

  深圳中院表示,华为与三星这两家全球智能终端产品巨头之间发生的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纠纷,是目前国内、外都具有重大影响且疑难复杂的前沿性知识产权案件。两案证据量大,法律关系复杂,技术问题晦涩难懂,且遇到的许多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无先例可循。法院经过18天庭审,顺利审结两案。

   华为诉三星侵害两专利权

  2016年5月,华为率先以专利侵权状告三星,对外宣布正式在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韩国三星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华为官方当时表示,三星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华为的知识产权,并在众多国家销售其产品且相关专利数量多,所以华为愿意在全球范围内解决纠纷。随后,三星同样以10件专利涉嫌侵权起诉华为。

  昨日宣判的两案为2016年5月华为在深圳中院提起的两宗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其中两案的被告都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韵和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华为请求保护名称为“一种无线网络通信装置”、专利号为201110269715.3的发明专利,以及“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专利号为201010137731.2的发明专利。

  两案中原告华为诉称:涉案两项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同时,原告在与被告方的谈判代表人、也是被告方的控股公司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时,三星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被告方答辩称,其没有实施原告华为指控其专利侵权的行为,原告华为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中没有尽到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义务,而三星在许可谈判中无明显过错,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案件涉及两大问题,一是FRAND问题,二是技术事实的查明与认定问题。关于FRAND问题,涉及双方在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时,对于许可协议无法达成,原告与三星谁存在过错的问题。关于技术事实的查明与认定问题,涉及原告在本案中要求保护的专利是否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是否实施了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以及被告方的抗辩主张能否成立等问题。

   法院认定三星谈判过程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华为享有201110269715.3、201010137731.2号两项发明专利权,这两项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

  法院认定,从2011年7月至今,原告华为与三星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已6年多,原告华为在谈判过程中无明显过错,符合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而三星在谈判过程中,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均存在明显过错,违反FRAND原则。被告方在我国生产、销售相应4G智能终端产品,一定会使用原告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因此,在原告华为取得两项发明专利权以后,被告方未经许可在我国实施原告的两项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法院表示,原告华为寻求谈判和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交叉问题,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三星一直恶意拖延谈判,存在明显过错,违反FRAND原则,鉴于此,原告华为要求被告方停止侵害其涉案4G标准必要专利技术,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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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深圳

  知识产权案件暴增

  前11月已超2.7万件

  记者了解到,2017年12月26日正式揭牌的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其审判团队曾审理了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比如华为公司诉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一案,享誉国际,被最高法院誉为“标杆性案件”。

  据统计,2016年深圳全市法院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887件,占全省二分之一、全国十分之一。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剑青表示,未来深圳知识产权案件预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近三年来深圳新收知识产权案件从2015年至2017年(2017年数据截至当年11月底)分别为13239、17693、27601件,增势迅猛,其中深圳中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分别为4584、5818、6110件。

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增14.2%
大洋网讯 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昨日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会上介绍,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38.广东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