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将实施 为涉诉涉法信访设"非常过渡期"

29.05.2014  15:26

  广东省信访条例准备实施,省高院、省检察院透露

  为涉诉涉法信访设“非常过渡期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诉访分离”——能走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信访将不再受理,无疑是新条例的改革核心,但这也意味着涉诉涉法事项解决得好不好,将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28日,省高院院长郑鄂、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涉诉信访占整个涉法涉诉信访量的60%以上,法院系统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司法终端,是推进改革的关键和主体部门。据了解,省法院把今年第二季度起至年底作为涉诉信访工作“非常过渡期”,采用超常规手段,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和联动机制、开展案件排查、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确保改革启动后涉诉信访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为更好地实现与条例衔接,省法院出台了《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试行)》,共五十七条,涵盖了涉诉信访各个环节。

  省检察院将设立“分诊台”,在受理信访时注重甄别诉求,建立不同的台账管理。管辖内的事项依法受理,管辖外的事项告知信访人按规定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和部门反映。同时强调,办理涉访诉讼案件时要注重依法纠错,要依法进行复查、复核,该纠正的纠正,该抗诉的抗诉,该建议再审的建议再审,该赔偿的依法足额赔偿,该追究执法过错的依法严肃追究。

  为了能更好理顺关系,建立完善的涉诉信访长效工作机制,省法院提出要建立信访复查制度、裁判者负责机制、分级负责制度、联动处理机制、信访终结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这六大机制。其中尤以后两项特别令人关注。

  省检察院也提出,要终结与救助并重。在终结机制上,对已穷尽法律程序,依法作出终结性法律结论仍反复缠访缠诉的控告申诉案件,经审查、复查、评查、公开听证等程序,并经高检院或者省检察院严格审核后予以终结。

  就目前两院为条例实施所做的准备工作,省人大内司委建议,两院还要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要进一步细化与落实诉访分离有关的规定、程序,不断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与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相衔接的机制。

  省人大组织的《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组从19日开始陆续在全省开展宣讲活动。截至5月27日已召开宣讲会共计56场,各地级以上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带头学习条例,约3万名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了宣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