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停车落井业主状告物管 缺证据庭审陷僵局

29.03.2016  15:50

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协议,将择日宣判

东莞金域华府的业主高先生在小区停车场停车后到车尾厢取物时,摔进污水井受伤。高先生和物业方面无法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协商好。最终,高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上午,东莞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择日宣判。

庭审:

关键证据缺失,纠纷陷入僵局

庭上,双方对于事件的过程争议比较大。

高先生称,2015年12月26日上午,他在小区地下车库停车后到后尾厢取东西,转身即掉入地下污水井,胳膊、大腿多处刮伤,膝盖磕碰,口袋里的一部手机因右下侧挤压变形无法使用。高先生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联系到该栋楼的物业服务管家袁某,告知相关情况。袁某承认是清洁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但事后,高先生多次与其沟通赔偿事宜无果。

高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失职,造成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于是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82.10元,误工费3616.70元,手机维修费2850元,并免除一年物业管理费。

物业方面的代理人则称,高先生不顾清洁工正在该车位倒污水的情况,催促其离开,并径直倒车。清洁工为躲避车辆急忙盖回井盖,走到约10米远的休息区就听到有人大喊,发现高先生站在井盖旁,自称其掉落污水井,但裤腿未湿。高先生上楼后再行返回停车场,完全打开案发的沙井盖,对事故现场拍照,并将相关照片作为证据。

法庭上,双方确认当时停车位光照条件良好。且确认清洁工人在清理污水时,并未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装置,物业方称,工人将工具摆放在现场,足以引起业主注意。

但因为事发的停车位置较为偏僻,处于监控录像的盲区,事发过程没有被监控记录下来。只有高先生拍的几张现场照片,无法准确还原事实。物业方面对高先生主张掉落污水井的真实性持保留意见。

对于事件过程的真实性,双方展开了较长时间的质证和辩论,遗憾的是因为原先确定的证人和关键证据的缺失,庭审过程大多时候只能围绕双方的口头辩论进行。

物业方:如果业主接受调解可支付部分索赔款

双方除了对事发过程的真实性意见相左,对于事发后的伤病的认定治疗以及手机维修等问题,也是争议较大。高先生称,自己身体多个部位受伤,一直也无法上班,且医生也建议休养20天。

物业方面则表示,事发后物业陪同高先生到医院拍摄X光片,并承担医药费用。医生表示,只是皮外伤并无大碍,吃点药静养几天就可以了。后来,高先生提出再次去医院检查治疗,物业认为医生表示已无大碍,所以并未答应。

至于误工费等,物业方面认为,受伤后的高先生完全具有正常上班完成工作的能力。而手机维修问题,物业表示曾提出要带他到手机店检修,但高先生不同意,自行选择维修机构,所以物业对这笔费用也不予确认。

因为多个问题出现分歧,法庭上双方并未达成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物业方面在庭审上多次表示愿意调解,可以支付一定的医药费和手机维修费用,但是免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无法接受。但高先生不愿意接受调解。

小编提醒

小区停车需要注意什么?

1、视野好,停车时前后左右不要有盲区

2、不要离停车场出口或入口太近

3、靠近电梯的话,以与电梯间之间无障碍物为准

4、车位附近尽量不要有消防通道或疏散通道

5、停在规划好的停车位内,避开监控录像盲区

6、尽量远离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