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遭遇“停车落井” 东莞一业主状告物业

30.03.2016  10:50

因缺少监控视频等直接证据,双方对事实认定和赔偿各执一词

东莞时间网讯 南城金域华府的业主高先生称在小区停车场停车后到车尾箱取物时,摔进污水井受伤。经过近一个月的协商,高先生和物业方面仍未协商好医药费等赔偿问题。最终,高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3月28日上午,东莞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因缺少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双方对于事实过程以及伤情等认定均不予确认。

起因:业主称掉入污水井,状告物业索赔

高先生起诉称,2015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小区地下车库停车后到后尾箱取东西,转身即掉入地下污水井,胳膊、大腿多处刮伤,膝盖遭磕碰,口袋里的一部手机因挤压变形无法使用。

事发后,高先生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联系到物业服务“管家”袁某,将情况及伤势通过微信以图片、语音形式告知,袁某承认是清洁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但事后,高先生多次与袁某沟通赔偿事宜,未有结果。

高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失职,造成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管理中心赔偿原告医药费182.10元,误工费3616.70元,手机维修费2850元,并免除一年物业管理费。

焦点1:业主是否掉入污水井?

庭审时,高先生与物业方面对事件过程争议较大。

高先生称,小区车库污水井井盖位于车尾与后墙之间,颜色和地板颜色接近,污水井深度约为1.5米至2米。他掉入井底后,大声尖叫,几次叫喊之后,终于有一名清洁人员来到现场。问了清洁人员才知道,这附近刚进行了打扫,而清洁人员忘记将污水井的井盖归位了。高先生说,他当时与车位所在区域的楼栋物业服务“管家”袁某取得联系。对方在电话中承认清洁人员的过失,但说起赔偿问题却没有下文。

物业方面的代理人则称,污水井井盖打开作业时,有清洁工在现场。高先生不顾清洁工正在该车位倒污水的情况,催促其离开,并径直倒车。清洁工为躲避车辆急忙盖回井盖,走到距离不到10米的附近空位休息时听到有人大喊,发现高先生站在井盖旁,自称其掉入污水井,但裤腿未湿。高先生上楼后再行返回停车场,完全打开案发的沙井盖,对事故现场拍照,并将相关照片作为证据。

法庭上,双方确认当时停车位光照条件良好,但因为事发的停车位置较为偏僻,处于视频监控盲区,事发过程没有被记录下来。高先生拍的几张现场照片,也因拍摄时间间隔和反光的问题,无法准确还原事实。物业方面对高先生主张掉落污水井的真实性持保留意见。

焦点2:业主是否二次受伤?

高先生称,自己身体多个部位受伤,一直无法上班,且医生建议休养,所以提出了上述索赔请求。

物业方面则表示,事发后物业方面第一时间向高先生表示了慰问,并带其到医院检查伤情,拍摄了X光片。当时医生表示,只是皮外伤并无大碍。物业也承担了医药费用。后续高先生再次提出去医院检查治疗,物业方面认为医生已表示并无大碍了,所以并未答应。

物业方面称,从高先生自己去医院治疗的病例上可以看到,后续几次的伤情与物业陪同其去医院时的伤情相比有所变化,高先生于1月6日、1月11日前后两次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膝关节肿胀,伤情较重,需要在家病休一个月。据此,物业方面怀疑高先生有二次受伤的可能。

至于误工费等,物业方面则称,受伤后的高先生完全具有自主行动能力,完全具有正常上班完成工作的能力,所以物业方面也不支持。

对于手机维修问题,物业也表示可带高先生到手机维修店检修,但高先生不同意,自行选择维修机构维修,所以费用问题也不能确认。

物业方面在庭审上多次表示,愿意调解,可以支付一定的医药费和手机维修费用,但是免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无法接受。高先生则不愿意接受调解。

因为多个问题双方均出现分歧,法庭上并未达成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