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广东落地 一孩二孩产假均增加30天
全面“二孩”政策明天起在广东率先落地
一孩二孩产假均增加30天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 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据了解, 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的修订始终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法制统一的原则。遵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思路,并充分考虑广东实际情 况,实现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内在统一。二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新条例的修订进度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尽早出台,尽早让群众享受生育政策调整的 成果。新条例删除了很多与全面“二孩”政策不相协调的规定,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等,这些都凸显了以人为本 的原则。三是坚持操作性与实用性并重的原则。奖励优待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兼顾了条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张光照 黄宙辉 张林 粤卫信)
生“二孩”今后不用生育审批了
昨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全面二孩”政策率先在 广东全面落地。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羊城晚报记者 张光照 黄宙辉 张林 通讯员 粤卫信
【 新条例七大看点 】
1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 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 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2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3 产妇可以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 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4 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5 不再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6 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7 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等规定
新条例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