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全国唯一一个
大洋网讯 记者日前从广东高院获悉,5月1日起,广东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成为我国唯一一个实现全省三级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省份。
根据广东省高院和广东省司法厅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辩护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均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据介绍,该实施办法尝试实行指定辩护与被告人自愿相结合的新举措。非强制辩护范围的案件,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人的,可以不再为其指定;二审案件原则上只给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只对决定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此举既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辩护权利,又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愿,注重辩护的有效性,防止出现由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面扩展太大而出现提供的辩护不够有效的情况,保证案件审理顺畅高效。
实施办法明确了没有履行通知辩护职责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在一审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被认定为属于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而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法院没有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等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广东省全面铺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广东高院刑三庭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此前联合出台规定,在全国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广东是八个试点省(市)之一。
(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全小晴)
[ 编辑: 曾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