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 下月起施行

14.12.2015  11:07

●居住半年以上为基本条件●子女可享受当地义务教育

●享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权利●各类城市要明确落户条件

一纸居住证 便利亿万人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显示,我国流动人口的居留稳定性增强,融入城市的愿望强烈。《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

前世今生

农业户口 与非农户口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暂住证

改革开放后,人口流动现象与日俱增。对此,《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85年出台,对流动人口实行以“暂住证”为主的管理办法。暂住证制度实施后,无疑对流动人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忽视流动人口的权益,强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其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众多弊病,甚至间接导致了类似“孙志刚事件”的悲剧发生。

居住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一些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的流动人口已达到非常高的比例。在这种背景下,“居住证”应运而生。居住证制度最早出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早期的居住证持证人员一般是高层次人才。随后不少城市开始逐步将居住证制度推广至全部流动人口。

2015年12月12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这一承载着“公平”和“发展”双重意义的重要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迎来实质性推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