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满半年可申领居住证 热点问答

14.12.2015  11:51

随着《居住证暂行条例》于下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让我们看一看这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赋予居住证多少“含金量”?

1问

门槛有多高?

居住证含金量高不高,还得先看难不难申办。

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条条分开来看:

——居住半年。在一个地方住半年,说明在这里有长期发展的可能,要求看上去并不高。

——合法稳定就业。如何界定就业是否“合法稳定”?你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你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条件。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对居住证申领设置的“门槛”总体来看要求也大都不是很高。“国家版”居住证在这个方面可以说“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2问

福利有哪些?

居住证最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带的各项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可以发现,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尤其是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作出了政策安排。虽然这样的安排目前还止步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涉及牵动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还是有的,因为条例也说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3问

能不能落户?

居住证的另一大关注焦点,就在于是否有转为户籍的通道。

居住证暂行条例》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条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最低,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也不高,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而且明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过对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到了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就开始变高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5年)都是必须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还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至于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条例明确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里外透着一个字:“”。

故事

从“”到“”一字之差带来的生活变迁

试问岭南应不好?此心安处是吾乡。

深圳,中国发展最快的移民城市。1850万常住人口中,非户籍人口就占了七成。

已经在这里生活了20年的北京人臧建鸣,至今还记得他1995年到深圳,第一件被告知的事情是要去办一张“边防证”。毗邻香港的深圳当时执行非常严格的外来人员管理措施。没有“边防证”,到了深圳也进不了特区。去单位上班后,他又办了一张“劳务暂住证”,有效期一年,每年都要去重新办理。

他回忆说,有一天下班很晚,他忘记随身携带暂住证,便被拦在布吉关外,费尽口舌才回了家。

一定程度上讲,臧建鸣的忘性只给他带来些小麻烦。曾经因为一纸“暂住证”,全中国人都知道了一个到广州求职的湖北籍大学生孙志刚。他的身亡推动了收容制度的改革。

2008年8月,深圳市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第一时间办理了居住证,臧建鸣十分高兴。从“暂住”到“居住”,一个字的变化,他感觉到了这座城市和一个国家流动人口管理的巨大变化。

在深圳生活了十几年,终于不再是‘暂住’了。特别是居住证还带了一些福利,比如我原来办理港澳通行证必须回北京,有了居住证后在深圳也能签注了”。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沈莉瑛介绍,2008年版的居住证面向所有外来人口,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办理2185万张,基本覆盖全市外来人口。此版“居住证”“以掌握外来人口信息为主要目的,附着的公共福利有限。

同样是外地求职大学生,来自河南的深圳大学商学院应届毕业生陈东坚信,大城市的大门靠自己的本事就能打开。

陈东的信心来自今年6月起深圳开始实施的新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新版“居住证”更加突出服务性,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社会保险、房屋租赁等多种公共福利,相当于“准市民待遇”。截至11月,已有62.8万外来人口办理了新版居住证。

来了,就是深圳人。”这个街道上随处可见的标语,正通过由“”到“”一字之变,逐步成为现实。

臧建鸣又有了新的感叹:“我觉得,居住证还要继续淡化不同人群之间的福利差异,让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让每一个来深圳寻梦的人找到家的感觉。

纵深

争论背后,如何不断迈向公平?

公平,居住证承载的殷殷民意,也是居住证制度的设计初衷。

记者调研发现,得益于地方积极探索,一些城市的居住证已成为外来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其中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更上升为全国性的制度安排。同时,城市资源有限与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配套政策措施能否同步跟上、申领“门槛”过高会不会带来新的分化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开始显现,需要中央与地方共同努力,以确保实现改革预期目标,不断推进社会公正。

有限城市资源如何惠及更多人?

城市资源有限与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之间存在矛盾,这是每一个城市都会遇到的难题。城市本身承载力有上限,应当在公平性与可操作性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有人士指出,还应避免出现“洼地效应”——一地公共服务覆盖面骤然扩大,造成周边地区人口短时间大量涌入,不仅给城市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最终也会导致全体居民利益受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伍先江认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外来人口是受益群体,同时也要保障本地居民的福利不降低。长远看,新居民的加入能够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使地方财力不断增强,进而提供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对本地居民也是有利的。

伍先江同时表示,一拿到居住证就完全享受城市福利也是不现实的,各地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实现。

配套政策措施能否同步跟上?

医保、生育服务、子女教育、公积金……都直接关系到城市外来人口的生活幸福指数。有的方面,地方探索已先行一步,但需要从国家层面解决跨地域衔接问题;有的方面,尽管已有国家规定,但相当一部分城市还未做出相应安排。

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制约着全国性居住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居住证制度体系涉及诸多要件,涉及公安、医卫、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20多个部门,其全面落实应以国家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主体,各地各部门共同保障、深入推进。“出于多种因素,会遇到一定阻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督”。

高“门槛”会否带来新的分化?

记者梳理发现,在申领居住证方面,绝大部分城市都设置了“门槛”。以人口流出为主的地区“门槛”相对较低,并赋予跟户口相差无几的待遇;人口大量流入的特大城市则以稳定居住、稳定就业等“高门槛”控制性措施为主。

研究表明,我国流动人口群体内部在教育、就业、收入等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生存型流动”和“发展型流动”并存。由此,有人担心:居住证制度惠及人口主要集中在年轻、高学历、高收入等较为优秀的人群,而相对弱势的群体获得的福利实则有限。

未来会不会在流动人口中分化形成居住证人群、非居住证人群等不同群体,带来新的不公?”来自广西崇左的“北漂”黄志玮有这样的疑问。

陆杰华建议,居住证制度应在门槛设计上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原则,提高覆盖人口范围;在机制设计上遵循“分步推进、稳步提高”原则,既考虑各地现实情况,也应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居住证制度未来向何处去?

专家指出,尽管存在争议和困难,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了一大步,之前将外来人口排除在城市之外的做法已经成为历史。

在许多城市,得益于居住证,“外地人”与“本地人”社会福利上的差距正在缩小。即使是特大城市,也在不断敞开怀抱——居住证持有者可参加社保、购车、购房,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争议最大的异地高考正在破冰。

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居住证的“前世今生

1958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85年

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对流动人口实行以“暂住证”为主的管理办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一些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的流动人口已达到非常高的比例。城市管理者们开始思考如何让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并逐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居住证”应运而生。

2010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4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2014年7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再次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2014年12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12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这一承载着“公平”和“发展”双重意义的重要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迎来实质性推行阶段。(本版文字均据新华社)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