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办理划扣方式改变 账户余额一起转

01.07.2014  09:38

   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余额已被划扣的,可在8月29日前申请补回

   东莞时间网讯 办理公积金逐月划扣的市民注意啦,从6月16日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系统启用之后,逐月划扣方式有变化。每月划扣金额由“月缴存额-1元”改变为“账户余额-10元”。对于余额已经被划扣的职工,可在8月29日前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补回。

  新的划扣方式到底是什么意思?市公积金中心作出解答。原系统逐月划扣金额标准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减一元后的金额。新系统逐月划扣金额标准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减十元后的金额。

  公积金中心公布称,这项业务规则的改变可能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职工可贷额度不超过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因此需要办理逐月划扣的市民,可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使用逐月划扣服务。

  在6月16日新系统上线前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职工,如需要将由于此次业务规则改变而多划扣的住房公积金退回到本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按照“其他补缴类型”的形式补缴入账。

   算笔账

  张先生公积金账户每月缴纳600元,之前账户剩余有一万元,现在账户总共10600元,以前每月划扣额:600-1=599元,6月16日以后划扣额:10600-10=10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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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补回已划扣的余额?

  办理流程:职工本人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到建设银行各经办网点补缴入账。

  所需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需本人签字确认并加按指摸)。

  办理截止时间: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