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关注“酷暑权利” 高温津贴何以成“画饼”

24.07.2014  02:40

  中新网北京7月24日电 题:民众关注“酷暑权利” 高温津贴何以成“画饼

  记者 阚枫

  近期,中国多地持续出现高温天气,烈日之下,高温津贴发放、户外作业停工等高温劳动保护的落实,再度成为舆论焦点。然而,在国家明文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的背景下,一些用工单位却将政策置若罔闻。三伏盛夏,劳动者的“酷暑权利”谁来维护?

   民众关注“酷暑权利” 高温津贴成“画饼”?

  7月中旬以来,中国出现入夏以来最大范围和强度的高温天气,中央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预警,持续的“烧烤模式”也让人们开始关注自己的“酷暑权利”。

  “高温津贴就是个传说”,“屋里吹空调的拿补贴,工地干活的却白晒”,“补贴就是一碗绿豆汤”……近日,一则“八成劳动者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的新闻再度引发网友吐槽。

  “高温津贴”,这几乎是近年来每逢夏季都无法回避的舆论热词。国家层面在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两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出台高温津贴的地方标准和问责措施。今年,北京、天津、浙江、宁夏等多地还调整了高温补贴标准。比如,北京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涨60元和30元;天津由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

  但是,在民众眼中,政府设计的高温津贴,似乎总是“看上去很美”。

  近年来,根据各地媒体对于高温津贴的相关报道,用人单位对补贴“躲猫猫”的手段可谓花祥繁多。诸如将高温津贴政策置若罔闻,把车间温度计永远调在33℃以下,用绿豆汤、糖茶代替津贴……一些企业将高温津贴视为一种“可发可不发”的企业福利。

  有媒体近期做的一份网络调查显示,高达69%的受访者甚至“没听说有高温津贴,更没领取过”。有网友调侃道,“招工难的时候,高温补贴成了厂子招人的广告,入职之后就发现,一切都是‘画饼’。

   惩处乏力致企业有恃无恐 劳动者面临维权难

  既有国家规定,也有地方标准,那到底是谁给了一些用人单位将高温津贴置若罔闻的勇气?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向中新网记者分析,虽然国家在2012年就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是针对高温津贴发放、高温作业时间、甚至户外作业停工等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企业不执行如何处罚,监管缺位责任在谁,目前很多保障政策落地的细节缺乏制度明晰。

  “这个规定本身就是一种‘软约束’,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一些地方甚至没有可操作性的处罚标准,惩处方面的欠缺,是用人单位敢以身试法的主要原因。”张车伟说。

  此外,在专家看来,高温补贴政策在宣传普及方面也存在欠缺,毕竟,相关部门在网络政务平台上发个通知,很难保证那些身处工地、街头的建筑工、环卫工、快递员可以知晓自己在头顶烈日的时候,还有一份应有的劳动权利。

  除了政策制定、监管方面的欠缺,在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企业强势、员工弱势的大背景下,面对较高的维权成本,劳动者不去维权、不敢维权的现实,也被认为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专家表示,当前,高温作业维权需要员工自己举证,难度大且较为耗时,在强势的企业面前,为了保住“饭碗”,也鲜有员工为了几百块钱的高温津贴去投诉单位。

  “当前,诸如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劳务派遣问题、同工不同酬问题等等,这些关系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基本问题尚难完全破解的背景下,很难期待企业自觉去执行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张车伟说。

  正如专家分析,有评论称,对于酷暑中劳作的一线工人来说,如果联想到工资这种受到严格保护的法定权利,都要借助相关机构干预才能得到解决,那么实现高温津贴的足额发放,其前景自然难言乐观。

   监管不能“九龙治水” 劳动者维权需有法可依

  诚然,劳动力市场的大环境需要长时间的制度治理,但是,政府部门却不能以此为由,放松对高温劳动保护的监管。针对当前政策的“落地之难”和“惩处乏力”,有法律专家也在呼吁:呵护高温下劳动者,需要法律跟进。

  如上文所述,当前,针对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据2012年由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是,有分析称,这只是“指导性意见”、行业准则,而非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法规。

  针对上述《办法》的落实,各地情况并不一致,仅有少数省份出台了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省级政府规章进行强制性落实,更多地方仅仅只是出台“红头文件”予以贯彻,而有些地方甚至连最基本的高温补贴标准至今也尚未明确。

  “目前,高温津贴在关于劳动者的相关法律中是没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也是政策性的。高温维权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关的权利义务法律化,所以,今后可以考虑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出《劳动法》,提高其执行效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向中新网记者说。

  按照上述《办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支振锋看来,上述对于高温劳动保护监管的“九龙治水”局面,也是导致政策执行难的症结之一。

  “监管部门太多,监管责任不明晰,这可能导致监管者推诿责任、劳动者投诉无门。”支振锋说,政府部门在落实高温劳动保护的过程中,既要有政策制定,更要有明晰监管落实的责任,政策一旦出台,就必须保证其刚性和权威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