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政策正式落地 广州入选试点城市

24.06.2014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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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穗汉试点“以房养老

商业保险正式开闸;保险公司须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

保监会23日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称,7月1日起,未来两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同时,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分为参与型产品、非参与型产品。保监会将对开展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设置准入门槛,包括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等。还要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客户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等。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是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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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指导意见下月起实施,尚无产品浮出水面

■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了新进展。昨天下午在保监会的通气会上,《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靴子落地,在这份意见中规范了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和一些实施准则,这意味着,“以房养老”政策正式落地。但目前还没有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已经有相对应的产品浮出水面。《意见》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羊城晚报记者 程行欢

要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

根据《意见》要求,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保险公司需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且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目前,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仅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由于涉及的主要是老人群体,因此该意见规范了一些基本原则,如“公平守信原则”,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老年人为客户,业务涵盖广,流程复杂,期间较长,保险企业要求公平对待消费者,一是在房产评估、抵押、后续管理等方面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法律及合同约定。在合同和产品的制定上,也要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投保形式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