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试点60岁以上独立产权人参加 保险公司不积极

24.06.2014  14:23

原标题: 自住房试点60岁以上独立产权人参加 保险公司不积极

   千呼万唤始出来,“以房养老”终于进入可执行层面。

   保监会昨日发布正式版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允许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座城市开展住房方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为期两年,试点地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参与投保,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所谓“以房养老”,保监会在《指导意见》给出的定义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指导意见》规定,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亿元,偿付能力不低于120%。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型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而非参与型产品则不能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

   保监会表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渠道,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同时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尽管如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也不无担忧地表示,截至目前,保险公司目前的反馈还不是很积极,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发布间隔的时间较短,很多企业还来不及进行研发产品并上报;另一方面,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毕竟是新生事物,并且此类产品涉及的中间环节很多,其中风险性也难以评估,因此有的公司可能积极性不高。(记者孙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