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冼村“家族化腐败”7名原“村官”一审获刑

11.12.2014  12:46

  中新网广州12月10日电 (蔡敏婕)广州中院10日宣判卢佑醒、冼章铭等7名广州冼村原“村官”贪腐一案。中院一审认为,7人中部分人员的罪名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中被告人卢佑醒被判4年,刑期最高。

  据悉,冼村2010年初启动城中村改造,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村班子成员贪腐等问题。广州市纪委于2013年证实,冼村班子多名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广州中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卢佑醒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冼村村委干部、冼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及广州市冼村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利用参与讨论村委决策、确定冼村与开发商合作开发及冼村物业承租等事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广州市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劳汉泉和经理劳永泉、广州市合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钟海荣等贿送款项共人民币105.4万元,港币8万元等,其余六人也收受数额不等的贿款。

  广州中院认为,冼村案中,法院认定7名村干部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但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名房地产开发和物管公司的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卢佑醒等7人四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