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21.03.2016  21:29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21日至3月26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37627703,传真:020-37627963。

 

  附件:1. 2016年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PDF

                2. 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资金专家考核评审得分汇总表.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