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再齐:培育创新能力,强化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

21.07.2015  18:01

广东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总抓手,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新常态背景下广东发展的核心战略。如何在三大抓手的基础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是实现广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

粤东西北地区的振兴发展必须提升创新能力

新常态背景下,粤东西北地区面临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决定了走传统发展模式难以实现加快振兴发展,达到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目的。从国际层面来看,外需市场的萎缩,东南亚、非洲欠发达国家的低成本竞争,以及人民币汇率升值等不利因素的叠加,已明显削弱了我国传统制造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亟待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国内环境来看,土地、环境等要素成本的上升,适龄劳动人口减少导致的招工难,进一步压缩了传统制造业的生存与利润空间,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复制传统发展模式的可行性明显降低。从广东自身发展来看,区域发展的主体功能定位,维护生态安全的需要以及居民对生活环境要求的进一步提高,都决定了粤东西北地区必须提高发展的质量、效益,走绿色发展和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国内外环境和自身发展的诉求,都要求粤东西北地区在新常态背景下,必须通过培育和提高创新能力,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振兴发展,不断缩小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发展差距。否则,通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发展优势将进一步强化,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将面临新的压力。

粤东西北地区创新能力的培育必须因势利导

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非均衡集聚特征的经济活动,不可能在所有区域均衡发生。相比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广东创新能力与水平的区域差距更为明显。广东的创新主要以深圳和广州为中心,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的创新水平差距相当明显,粤东西北地区则更为滞后。创新活动的内在性规律,以及创新活动的区域差异,决定了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形成区域分工,构建合理的创新梯队与成果共享体系。粤东西北地区的创新发展,关键在于充分利用自身产业基础与特色优势,培育创新能力,并积极利用外部创新成果来促进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路径推进。

重点突破,培育本土大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是创新的重要主体,也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直接动力。粤东西北地区的整体创新氛围、企业实力虽远不如珠江三角洲地区,但不少地市在传统的工业基础上,经过长期发展,培育出了一些具有较好技术实力和市场基础的优质企业。这些基于传统工业基础转型成长起来的企业,较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利用积累的技术基础,不断成长壮大,是粤东西北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中坚力量。应积极探索通过各种政策、资金的扶持,鼓励本土大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研发平台,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在优势领域取得新的突破,进而辐射带动相关企业、产业链的提升。

产业链协同,提升特色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经过长期发展和产业转移,粤东西北地区形成了一批富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如纺织服装、陶瓷、石材、电子信息等,往往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通过市场竞争,这些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了顽强的生命力和市场优势,也积累了较为扎实的技术基础。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应充分发挥特色产业集群的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打造公共技术平台与创新平台,促进产业链的协同创新。在实现产业链整体改造升级的基础上,提升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资源整合,打造创新型的特色产业园区。粤东西北地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抓手作用,既要加强培育现有园区的创新能力,更要借助新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契机,积极打造创新型产业园区。在新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中,应着重进行产业链招商,通过引进整条产业链,在产业空间转移过程中实现技术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粤东西北地区培育创新能力亟须有效的政策支持

粤东西北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创新成本和门槛都要明显高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因此,在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必须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培育创新能力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是要加大对骨干龙头企业、优势产业集群的技改资金投入,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激发潜在的创新能力。二是要加大力度扶持创新平台载体的建设,降低当地配套资金的门槛与标准,建立一批公共创新平台。三是要积极促进骨干企业、园区的产学研合作,结合高水平大学的建设计划,鼓励大学、科研机构与粤东西北骨干企业、特色产业之间开展产学研合作。四是要鼓励企业引进关键技术,鼓励企业针对关键技术创新需求进行公开采购,探索建立为企业创新服务的技术与创新交流交易平台。五是要加大对吸引人才的支持力度,探索个性化的公共服务捆绑模式,允许流入粤东西北地区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自主享受包括医疗和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