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起医闹案今日同时宣判 11名被告被判刑(图)
伊丽莎白医患纠纷案今天一审宣判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摄
广医二院伤医案今天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 羊城晚报记者 汤铭明 摄
●伊丽莎白医院医闹事件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
●广医附属二院医闹事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羊城晚报记者 凌越 实习生 吴方宇 通讯员 杨美满 蔡春 王艳
去年10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两名医生被一名患者家属殴打致伤;12月,广州市伊丽莎白医院发生了近百名患者亲友、家属,在医院门前设灵堂、撒纸钱、打砸医院事件。这两起恶劣的医闹事件,不仅对当事人医生造成了伤害,对涉事医院造成了损失,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公众对医闹事件的进一步讨论和反思。
今天上午,广州市同时对这两起医闹案件的被告人进行宣判。
【伊丽莎白医院医闹事件】
质疑胎儿死因,家属纠集百人闹事
今日上午,广州荔湾区法院对广州伊丽莎白医院医闹案10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判决十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
荔湾区法院认为,十名被告人黄晓烈等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十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唯认定被告人黄晓烈为首要分子不当,法院予以纠正。
在案件审理期间,伊丽莎白医院与同案人黄贞魁的妻子彭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同案人黄贞魁的妻子彭某代表被告人一方赔偿了被害单位伊丽莎白医院的经济损失,伊丽莎白医院对被告人一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且被告人黄晓烈、苏伟雄、邓晓斯、曾荣森、颜锦程、杨峰、倪景烁、曾焕成、翁炳鸿在法庭上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各被告人均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要求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事件回顾
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同案人黄贞魁(另案处理)因其妻子在荔湾区伊丽莎白医院就诊期间胎儿死亡,就死亡原因是否属于医院处置不当及责任分担问题与院方产生纠纷。被告人黄晓烈、同案人黄贞魁、杨海玲等人(均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邓晓斯、黄巧珍、翁炳鸿、曾焕成、苏伟雄等多名家属及同乡,用在医院门口聚集拜祭死婴的方式向医院施加压力。
2013年12月9日11时许,包括10名被告人在内的百余名患者家属、老乡,先后来到伊丽莎白医院,在门口静坐示威,堵塞医院出入口,影响医护人员及患者的正常出入,并通过撒冥纸、拉横幅及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录音等形式起哄闹事,严重影响了医院及周边的社会秩序。当日14时55分许,被害人廖某军等人在清除医院门前的死婴照片及横幅时与被告人杨峰、翁炳鸿、同案人黄贞魁等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黄晓烈、苏伟雄、邓晓斯、曾荣森、颜锦程等人就使用砖头、泥块等打砸医院玻璃门窗,并冲破民警防线打砸医院大堂,致使7名被害人受轻微伤。
法官解读
经办法官告诉记者,此次案件比较典型。聚集了数十人对医院进行打砸、撒冥币、拉横幅等都是典型违法行为,对医院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因此要从严打击。五部委的意见明确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不同犯罪行为,可以定故意伤害罪、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量刑。
此前对于医闹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制定了关于惩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法院对于惩处医闹方面行为的一些做法。
医闹入刑目前是根据被告不同行为量刑,刑法已经比较完备,对每一类行为都有一个具体的罪名去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