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纳入公务人员问责范围

23.12.2014  09:34
  新华社发 - News.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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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通报《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和作风,将全面纳入问责范围

四道问责紧箍咒约束公务员

拍脑袋”决策有可能丢了“乌纱帽”,为官不为或被责令辞职,出了事领导要被追究领导责任,“临时工”也不再成为避责理由……今后,广州全市所有从事公务人员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和作风,将全面纳入问责范围,四道“紧箍咒”规范他们的行为作风。

22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通报了《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临时工”也会被问责

梅河清说,《意见》实现了问责对象全员覆盖。“《意见》规定的问责对象覆盖了全市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分为直接适用和参照执行两种情况。”

他解释说,直接适用的对象包括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既包括在编的人员,也包括合同制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队伍里的“临时工”也会被问责。

参照适用的对象共有五类: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党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上班玩游戏将被问责

广州设了四道“紧箍咒”,规定了决策问责、执行问责、监督管理问责、纪律作风问责4大类27小类的问责情形。

梅河清介绍说,《意见》不仅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管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行为纳入问责情形,同时增设了纪律作风问责情形,并作为重点内容予以规范。

作风问责涉及七类,造成较大损失、或是不良以上后果的可以予以问责,这些情形包括:弄虚作假、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应付上级检查和群众投诉,或者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等;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作为、故意回避矛盾和问题;纪律涣散,在工作期间从事影响工作的活动,比如玩游戏打扑克等;服务意识淡薄、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违反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务出访、公务消费等廉洁自律规定。

设定10种问责方式

意见》将问责起点设置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行为(以下简称“失职行为”)造成了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以上的后果。《意见》中设定了10种问责方式。

梅河清说,按照对象不同和情节轻重,将问责方式具体划分为四种情况,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问责;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央和省的问责规定,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问责;非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问责;非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辞退的问责。

同时,《意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问责,分为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实行问责过程中,除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问责事项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同时追究其领导责任。

问责过程有8道程序

问责将遵循什么样的程序?《意见》从问责线索初核、立项、调查、调查报告撰写、问责前谈话、作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送达、问责后谈话等方面,对问责实施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梅河清说,为保障被问责人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规定:被问责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原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受理申诉机关不得因被问责人员提出申诉而对其加重处理。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意见》还规定了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的问责事项,可以不开展立项调查、不开展问责前谈话,由问责决定机关直接作出问责决定;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问责事项,经问责决定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不用经过“制作问责决定书”等程序直接作出问责决定并实施。

问责范围

全市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

意见》规定的问责对象覆盖了全市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直接适用的对象包括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既包括在编的人员,也包括合同制的工作人员。

处理方式

辞退、免职、停职等10种方式

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免职10种问责方式。

问责内容

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和作风

规定了决策问责、执行问责、监督管理问责、纪律作风问责4大类27小类的问责情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管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有纪律作风问题都将被问责。

问责程序

从初核到谈话共8道关

问责线索初核、立项、调查、调查报告撰写、问责前谈话、作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送达、问责后谈话;被问责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原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