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区金融创新15条

16.12.2014  10:41

  15日,《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下称“南沙金融15条”)正式发布。这是继2012年《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后,广东省第二个、广州市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金融专项政策,也是南沙新区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后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专项政策。专家表示,“南沙金融15条”出台后,南沙新区将肩负起新一轮人民币国际化、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以及海丝桥头堡的重要任务。

  “南沙金融15条”明确提出了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定位,即支持南沙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

  围绕上述定位,“南沙金融15条”分“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更紧密合作”和“支持南沙新区金融创新发展”两大部分,提出了15条具体的支持政策,包括:探索研究港澳地区金融企业入股南沙财务公司,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创新发展,允许南沙地区金融机构为港澳台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南沙试点设立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等。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任志宏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广东金融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此时“南沙金融15条”出台对于广东自贸区申请有着更为深刻的意义。“南沙应借此机遇,结合自身的特点,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并在科技金融升级下大力气;同时,广州是‘一带一路’中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可借此机遇,把广州作为面向东南亚、东盟乃至亚太的延伸,打造海上丝绸之路的桥头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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