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金融15条”公布 港澳台资本或可自由流动

16.12.2014  10:57

南都讯 记者陈颖 实习生吴梦姗 昨日,南沙金融创新“15条”政策正式公布。这是继珠三角金融改革方案后,广东地区第二份重磅金融专项政策正式落地。据悉,南沙金改15条是广东省第二个、广州市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金融专项政策,也是南沙新区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后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专项政策。

“南沙金融15条”框架性地明确南沙未来金融发展方向。与去年底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有不少相似之处,对比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的金融政策,支持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是南沙的一大亮点。

昨日傍晚,广州市金融办正式对外公布市场期盼已久的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银发〔2014〕337号)(以下称“南沙金融15条”)。根据国务院2012年批准的《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将前海、横琴、南沙打造成引领全国金融改革创新与开放的重要引擎。

“南沙金融15条”明确提出了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定位,即支持南沙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

广州市金融办的通稿表示,南沙金融“15条”政策意义重大:一是贯彻落实了《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对南沙金融发展的功能定位,特别是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的先行先试,国家专门为南沙新区出台了更加具体和更具操作性的金融政策;二是为实现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目标,争取到了国家层面给予南沙新区更多先行先试的金融创新政策,有利于打造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新引擎;三是为推进自贸区建设和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南沙承接更多国家在金融开放领域的“先行先试”政策可以扩大和深化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

政策亮点

或率先允许港澳台资本在南沙自由流动

“南沙金融15条”主要为框架性政策,分“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更紧密合作”和“支持南沙新区金融创新发展”两大部分,提出“港澳地区金融企业入股南沙财务公司”“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创新发展”等15条具体支持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的政策,超越了目前前海和南沙的政策试点范围,与上海自贸区一致。业内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目前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只要包括三个层面,南沙短期在境内直投可自由兑换实现的可能性更大。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胥东明认为,这意味着南沙可能率先允许港澳台资本在南沙自由流动,不仅有利于南沙吸引投资,也可倒逼推进资本项目市场化。

内外资融资租赁有望统一管理

除了上述多项内容,“15条”中相较于其他地区金改政策,南沙的另一大突破亮点在于“支持南沙区开展全国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市场准入标准。”

“此点对于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来说,就有突破性利好。”一位融资租赁业内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在我国的融资租赁管理体制中,内资门槛要比外资高非常多,审核难度也较大。如目前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至地方商务部门,审批较为容易,注册起点为1000万美元。但内资融资租赁需要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批准,注册起点为1.7亿人民币,该起点系上世纪90年代外资按2000万美元折算,写入法规了没更改。业内人士认为,一旦内外资统一管理,对于内资而言,将更加公平。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教授郑天祥昨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举即可利用南沙原有的产业优势,亦可推动金融与实业的融合,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15条

●探索研究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南沙新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南沙开展业务。

●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方面的新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合资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

●允许南沙区内的金融机构为港澳台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结算金融服务。

●支持设立在南沙新区的银行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

●支持南沙新区银行机构按规定研究办理外币离岸业务。

●允许南沙新区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研究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的可行性。

●支持南沙新区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大宗商品交易,推进境内期货交易所交割仓库体系建设。

●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在南沙新区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健康保险公司等专业性保险机构。

●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全国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市场准入标准。

●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

●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

●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境内集中管理试点。

●支持南沙新区在国家总体部署和规范发展要求下,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

与上海自贸区方案比较

未提及推进利率市场化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的政策,超越了目前前海和南沙的政策试点范围,与上海自贸区一致。

对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南沙没有提及。此外“南沙金融15条”对于具体落地没有更多着墨。

据悉,去年5月,广州市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请示》提出了19项金融创新发展政策,该“19条”将争取与上海自贸区同样的金融创新政策。目前公布的“南沙金融15条”则有所删减。

广州市金融办在通稿中表示,目前广州市金融办和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正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草拟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细则。

新动向

广州市金融办主任周建军:

南沙、前海、横琴

又有7条金融创新政策待批

南都讯 记者冯叶昨日下午在第十届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市长论坛间歇,广州市金融办主任周建军接受采访时透露,继一个月前,国家8部委批复“南沙15条”后,南沙、前海、横琴又有7条金融创新政策等待批复。他还表示,国务院批复广东自贸区后,南沙作为国家新区,正在积极探索如何使得香港人民币回流到南沙,用于南沙企业的发展建设。

周建军介绍,一个月前,南沙新区获国家8部委批复金融创新15条,昨日下午在南沙正式发布;继15条批复之后,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牵头召开“南沙、前海、横琴”部际联席会议,“大概又有7条金融创新政策,获得监管部委大力支持”,目前这7条创新政策还在走程序。

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正是广东自贸区的核心内容。“南沙将主要围绕区位优势,与粤港澳紧密相连,跨境人民币业务也有一系列创新内容”,周建军说,如已有香港这个现成的国际金融中心,下一步政策创新突破点就在于,怎样使得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的资金回流南沙,允许南沙企业利用香港人民币,用于南沙的开发建设。

周建军还表示,南沙203平方公里,发展空间非常巨大,也需要投入巨大的发展资金。在已有的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之外,南沙未来还将借鉴上海自贸区FT账户、跨境人民币创新等,将南沙打造为广州一大金融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