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宪元: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科学体系

13.06.2023  15:15
  6月7日,首届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在深圳开幕,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强调,我们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不断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6月2日召开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折射出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在文化强国建设中,加快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科学体系,对于保护和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延续文脉、厚植底蕴,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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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把握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科学体系的内涵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积极推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重点保护、合理开发、适度利用,让更多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越来越多的“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果惠及人民大众,影响世界各地,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科学体系,是以具有保护传承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乡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共同构成的一个整体系统。建立历史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科学体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现代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中国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文化建设成果;就是要在文化强国建设中全方位展现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文明力量和文化情怀;就是要勉励人们做新时代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创新者、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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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整体性的科学思维出发,站在世界高度,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科学体系
  新时代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保护理念、保护技术、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如何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科学体系,笔者认为,应从整体性的科学思维出发,站在世界高度,通过我们多年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逐步建立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与文化传统、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科学体系。
  第一,建构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整体保护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类型越来越丰富,在大量本土保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本土保护经验,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中,融合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国际原则理念,扩大并丰富了遗产类型的范围与认定,建立了以价值认知为中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但也带来了“世界普遍话语”与“本土多元文化”之间的对话张力。当下,我们需要摸索出一套既符合国际理念要求,又能彰显中国特色、适应中国国情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为国际社会提供经验借鉴。我们需要形成既有宏观文明交流互鉴的国际视野,又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微观视角,打破文化遗产类型、管理属地的樊篱,在保持中国文化传统脉络的前提下,唤起不同文明间沟通交流互鉴的对话意识,重构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的价值体系,整体提升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全世界人民的价值认知,这是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整体保护体系的重任之一。我们需要以系统性视角,建立和完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价值整体阐释与保护方法,深入研究不同类型文化遗产的价值特点,总结相应的价值阐释和展示活用的理论与方法。我们需要以相互关联的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核心价值评估为基础,建立一定地域范围内不同类型文化遗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关联,通过系统阐释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达到整合历史文化遗产核心价值的“研究—阐释—传播”一体化方案。
  第二,建构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传承理论体系。我们需要建构具有世界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传承理论体系,向世界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探索并建构具有世界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理论方法,才能够真正破解东方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的难题。近年来,我国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已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提出“村落文化景观”理论对东亚地区的乡村遗产保护传承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期许未来的中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凝练出更多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为世界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水平提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建构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社会功能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性分级分类是指从历史文化遗产将要发挥的社会功能角度出发,在理论层面建构遗产功能类型框架,建立分级分类保护与管理体系。历史文化遗产是从过去继承和保护下来的,如果要服务于当代生活,它是极具重要的社会功能的。这和以往以保护为目的的文物类型划分不同,其核心是要回答“不同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分别发挥什么功能”的问题,重在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难题,正确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文化认同、经济收益、生活宜居等功能,重点服务于当代人在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全面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社会功能性分级分类理论研究,提出具体的评估指标系统是可行的。我们要从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类型与层级出发,分析遗产功能与管理、利用工作的相关性,确立合理、可实施的管理与利用原则,编制分级分类保护利用规则,指导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工作。我们要积极探索不同地域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活化利用的分级分类方法,在不同市域或县域内,从宏观视角梳理所有类型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开展历史文脉梳理、历史地理研究,找出时空关联性,整理出有价值的核心价值线索。我们要从历史文化遗产能充分发挥的社会功能角度出发,提出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与整体利用的总体思路,再根据文化遗产类型、区位交通、空间容量、价值特征来编制分级分类利用的功能和标准,为国家层面和各级政府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策略提供决策依据。我们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实施分级落实保护传承体系的重点任务,建立起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三级管理体制。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编制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及省级规划,建立国家级、省级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各市县区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加快认定公布市县区级保护对象,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做好保护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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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文化功能性作用
  强化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文化功能性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从历史发展视角看,历史文化遗产记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进步史,以史鉴今;从社会发展层面看,科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基本素材;从文化建设方位看,历史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在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传播、发展文化旅游等方面发挥着推动作用。
  首先,要从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高度,不断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我们要深刻认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内涵要义,正确把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原则;我们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尊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传统价值,弘扬历史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我们要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坚持保护为先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加强传承人才梯队建设;我们要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和“科技+文化遗产”传播,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态保护、活态传承,以科技赋能历史文化遗产项目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更加时尚、新潮的方式展现在大众面前;我们要努力推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融入现代生活、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切实发挥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在促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其次,我们要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必须坚持整体保护理念,对于历史文化遗产要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在文化强国建设中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基于此,我们在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时候,需要全面审视历史文化遗产发展脉络,准确认识历史文化遗产原有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对现存的体现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等历史文化遗存要坚决给予保护传承,绝不能为了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而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不可再生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对此,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者和居住地的相关人群都要树立整体保护意识,都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区、市)级保护条例以及本区域保护规划,都要以长远和发展的眼光来正确把握当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文化强国建设、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再次,我们要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和研究力度,不断促进历史文化传统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化。历史文化遗产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只有加大对文化遗产传统价值的挖掘和研究力度,才有可能对历史文化遗产有着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从而更好地将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在现实中保存和转化,不断提升历史文化遗产的现实价值和影响力。
  深圳对历史文化遗产传统价值的挖掘研究,需要从深圳历史文化出发,着力于挖掘和研究千百年来有哪些传统价值在今天依然值得继续保存和传播的,在此基础上,寻找保存和转化这些传统价值的有效途径和载体。比如,新安故城(又称南头古城)、咸头岭沙丘遗址(誉为“咸头岭文化”)、大梅沙遗址等,一方面要对古遗址、客家民居、民俗,依据其传统价值进行原貌原状的整治修缮,充分体现其原有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留下原住民,使这些街巷和民居、民俗充满人文气息和生机活力,而不是拆迁搬走所有的原住民,变成纯商业开发,由此而缺失古色古香和传统人情味。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二级研究员,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