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 600多位妇女儿童获综合性援助服务
现场设摊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广报全媒体记者廖雪明 摄
大洋网讯 普法摊位上,摆放着4份不同资料,分别为报警回执、《伤情鉴定》介绍信、伤情鉴定报告和反家庭暴力告诫书,需要市民进行鉴别。原来,这些都是遭遇家暴后可向派出所民警索取并用作日后维权的资料。
今年3月1日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近日市妇联举办了以家庭暴力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大众提高对家庭暴力和《反家暴法》的认识。
据悉,截至2017年底,仅成立两年半的广州市家暴防治深度服务项目已跟进500宗深度个案,为超过600位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提供综合性援助服务。
活动现场,前来参加游戏的还有不少亲子或爷孙组合。陈女士和6岁的女儿在各个摊位前流连,逐一学习有关反家暴的法律知识和应对措施。陈女士说,尽管女儿识字不多,但她会通过细细解释,让一些反家暴概念在女儿心中扎根。“防大于治,希望女儿从小就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遭遇家暴可拨援助热线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林丹说,出现家暴问题归咎于家庭成员不懂如何正确表达愤怒、忧虑等负面情绪,以及成员间缺乏有效沟通。在她看来,关于防治家暴,中国家庭首先摈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认识,在前期家庭成员间出现沟通不畅时,例如出现言语伤害、轻微的暴力伤害等,就要积极寻求心理咨询机构的帮助,以达到“防大于治”的效果。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育然说,在她以往接触的家暴案件中,受暴者往往后悔没有及时采证,在进行法律维权时寸步难行。对此,她建议,若遇到家庭暴力,应第一时间拨打110,向警察索取报警回执和告诫书,并申请伤情鉴定或到医院就诊;伤势较轻微时,也可自行拍摄伤处,向熟人展示,事后要妥善保管这类能证明家暴存在的人证物证,方便日后进行法律维权。
此外,受暴者可向工作单位、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妇联组织求助,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市家暴防治深度服务项目主任何胜洋介绍,2015年9月,市妇联“爱我家”家暴防治服务项目正式成立,旨于保障广州户籍以及居住在广州市内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任何人均有可能遭遇家暴,不管是正遭受、曾遭受、疑似遭受或存在发生家暴风险,还是目睹身边的人遭受家暴,都可及时拨打38613861转3,直接联络家暴防治深度服务项目办公室建立档案,由项目社工及时联动各级妇联、街道家综社工、派出所等机构跟进“护航”。
(广报全媒体记者叶碧君、王晓全 通讯员穗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