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4.09.2014 12:38
本文来源: 气象局
关于我省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Ⅲ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编号:〔2014〕第22号
各有关单位:
9月14日08时,“海鸥”(台风级)中心位于菲律宾马尼拉偏东方约440公里的洋面上。
预计,“海鸥”将以25公里左右的时速向偏西北方向移动,强度继续加强,15日早晨穿过吕宋岛进入南海东部海面,以后逐渐趋向我省珠江口以西海面,强度可达到强台风级,并可能于16日中午到夜间正面袭击我省,粤西将有大暴雨到特大暴雨。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4年9月14日09时00分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防御台风的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广东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
2014年9月14日09时00分
本文来源: 气象局
14.09.2014 12:38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