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珠三角每个乡镇将配备8至25名

02.06.2015  20:14

  ◉珠三角地区每个乡镇、街道应配备8至25名专职安全员,特大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专职人员;粤东西北地区每个乡镇、街道应配备3至6名专职安全员,其中较大镇街应不少于6名。        ◉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应配备6至10名专职安全员,其中珠三角地区不少于10名,粤东西北地区不少于6名;市级开发区应配备4至8名专职安全员。

  ◉今后辖区内每增加100家生产经营单位,可相应增配1名专职安全员。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熠 通讯员/沈安信)广东将进一步扩充基层专职安全员队伍,这是笔者6月1日从广东省安监局了解到的消息。

  根据日前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 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各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开发区将在现有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根据事权变化,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成专职安全员的配备任务。

  原则上,珠三角地区每个乡镇、街道应配备8至25名专职安全员,特大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专职人员;粤东西北地区每个乡镇、街道应配备3至6名专职安全员,其中较大镇街应不少于6名;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应配备6至10名专职安全员,其中珠三角地区不少于10名,粤东西北地区不少于6名;市级开发区应配备4至8名专职安全员。在此基础上,今后辖区内每增加100家生产经营单位,可相应增配1名专职安全员。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专职安全员队伍扩招是通过政府雇员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招聘。新招聘的专职安全员需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制度。镇、街道以及开发区专职安全员应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统一调配,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专职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列入当地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原则上每3年至少安排参加一次轮训,并建立考核评议、退出等管理制度。

  据了解,专职安全员录用上岗后,将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企业年金并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对从事高危和有毒有害等行业、场所的专职安全员还将实行职业健康防护及岗位津贴等制度。根据《意见》要求,原则上专职安全员必须工作满3年才可调整,以确保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省安监局表示,《意见》是解决当前广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建立健全全省基层乡镇街道以及包括工业园区在内的开发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所出台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广东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完善全省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根据《意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于今年9月前完成对组建工作的部署,2015年底完成组建工作,专职安全员队伍将于2016年起正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