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表内街泊位统一管理可好?
小区停车场要不要恢复政府指导价?省发改委就此征求民意在本月4日举办专场辩论
大洋网讯 昨日,《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继续举行。网友对住宅小区停车难、开发商随意涨价意见较大,公众对小区停车场价格监管的呼声很高。
记者获悉,广东省发改委正考虑对《广东省定价目录》进行修改,对住宅小区停车费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正在收集民意。如果你对小区停车场收费及停车场建设管理还有什么意见,快到网上立法听证会发表吧。
聚焦 小区停车场收费
小区停车费上涨业主说“顶不顺”
数据显示,广州市经营性住宅区停车位约占全市经营性停车位的一半。根据产权归属划分,住宅区停车位主要有三种:一是开发商拥有的产权车位,约占43%;二是已卖给业主的产权车位,约占43%;三是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等划设的属业主共有的车位,约占14%。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小汽车进入家庭,住宅区停车位逐渐成为社区停车刚需。住宅区停车场配建不足或者擅自改变功能,车辆乱停放,物业公司乱收停车费,停车位周转率低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住宅区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居住环境。
2015年以前,广州市住宅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规定全省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后广州市多个住宅小区车位租金大幅提升,物业公司大幅上涨停车费并非个例。
车主声音
天河区员村山顶天一庄的业主:今年7月小区开发商不顾业主、业委会的强烈反对,单方面将停车收费价格提高至60元/天,街道办多次协调都不能解决问题。隔壁的新盘天荟公馆同样也面临收费单方面上涨的问题,现在开发商收我们停车费1800元/月,未来随时可以收2800元/月。现在一名普通退休职工的月收入也只有3000多元,一半要拿来交停车费,基本生活怎么保障?
越秀区与白云区交界的方兴竹雅苑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单方面张贴收费通知,从未与业主协商定价,自行将价格定为月保1200元、临保8元每小时的高价,引起居民强烈不满。业主唯有在附近停车场找位置停车,造成附近车场位置紧张,小区的车位大量空置,浪费资源。
考虑修改广东省定价目录小区停车收费能否列入?
广州市人大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住宅区停车收费、管理等问题已矛盾凸显,社会意见分歧较大,因此有必要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的立法能更科学合理,更好规范住宅停车场的管理、使用。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已进行到第二天,记者浏览听证会专题网页发现,明确表示应对小区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两位陈述人获得最高民意支持。陈述人、广州市住建委物业处副处长张涛获得的支持票数最高,他的主要观点是:规范小区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很有必要,可以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算本市不同区域住宅小区停车经营成本,合理制定本市不同区域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陈述人、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副处长周光武也建议恢复政府指导价,施以适当价格管制缓解社区矛盾。
网友留言
昨日有更多网友到听证会专题网页留言,讨论问题多集中在小区停车场到底该不该由政府定价上,赞成对小区停车收费做价格监管的占大多数。
网友一:政府部门应该顺应民心,加强价格管控。因为小区配套停车场根本就不具备市场化的前提,没有市场竞争的条件。
网友二:单个的业主和开发商、物管(绝大部分是开发商的物管)地位不平等,根本不具备议价权。在不公平、没有竞争的环境下,政府放开管理实行市场价,等于任由开发商和物业胡作非为。现在对停车场管理规定实行听证,从中看到了政府管理部门的进步,希望政府部门可以更大范围征求和采纳民意、科学合理立法。
该不该政府定价将举办现场辩论
小区停车场价格有没有可能实行政府指导价?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目前,住宅区停车收费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
不过,据最新消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就《广东省定价目录(修订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小区停车场价格也有望纳入其中。那么,广州市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广州市人大法委有关负责人说,对此问题还是存在争议。
广州市人大法委有关负责人说,有必要将该问题作为网上立法听证会的辩论事项之一,在本月4日举办专场辩论,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以便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聚焦道路泊位停车
此次网上立法听证的另一个聚焦点是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和管理。来自广州市交委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7月31日,广州全市设置在市政道路的泊位共393条路段、16157个泊位。此外,还有部分代征代建道路等非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道路泊位管理存在几个问题
广州已对特定时段、特定路段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放。据介绍,政府相关部门已在越秀区淘金路段设置了夜间时段性停车泊位。近期,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街道、消防、派出所在天河区的华旭街名雅苑路段,越秀区的北京路太平沙南段、福今路15号南段,海珠区的滨江横马路中间段、金菊红梅路口西段,共3个区5个路段设置夜间临时停车路段,免费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在划定的时段内按顺序临时停放车辆,如超过范围停车则罚200元记3分。
在市中心城区居住区停车位远远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在夜间车流量明显较少的路段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能够合理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缓解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住区的停车难问题。不过问题又来了,设置道路泊位对道路的消防及治安要求较高,加大了管理成本。此外,如果早上停放车辆后没有及时开走,将影响道路的畅通和安全。而且,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和管理现存不少问题,不可能靠对特定时段、特定路段咪表免费来解决。具体来说,存在问题表现在:
1.咪表泊位和内街内巷二元分割管理。目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际划分为咪表泊位和内街内巷停车场,实行二元化管理(咪表泊位实行特许经营,内街内巷泊位由街道经营管理),在同样为公共资源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存在两种管理模式,不利于统一管理。
2.特许经营模式备受质疑。在特许经营模式下,道路泊位停车费由企业收取和使用,但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由特定企业“垄断经营”的做法一直有所质疑,市民对缴纳的停车费没有进入公共财政而是成为企业利润认可度不高。
3.不规范经营现象屡禁不止。管理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频频出现随意多划泊位、压缩泊位规格、压线停放、车位长租、乱收费等行为。市民停车体验较差。
4.道路产权和管养归属不统一,存在多种管理主体。部分道路尽管在规划上明确为市政道路,但由于开发商代征代建、城中村道产权等原因,部分道路实际管理主体并非是建设部门,其产权使用大多均由代征代建主体、村委管理,其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各类违规收费经营行为。
建议实行政府直管模式
在网上立法听证会上,好几个陈述人都建议参照深圳等地道路泊位管理经验,建立城市道路泊位“政府直接监管”模式:
1.统一规划。道路泊位设置规划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避免目前道路咪表泊位和内街内巷停车“二元管理”和政出多门等问题。
2.统一划线。政府部门做出划设、调整、撤销道路泊位决定后,由城市道路路政部门按照全市统一的道路泊位设置标准规范统一实施划线和铲线,并做好泊位信息公开,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划设或者铲除道路泊位。
3.统一管理。城市道路泊位由市政府指定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负责具体管理(代征代建道路泊位也纳入城市道路泊位统一管理)。
4.统一执法。违反道路泊位停车规范和不缴纳停车费的行为,统一由公安交警纳入“路边违停”执法范畴。
5.实行电子收费。路内停车费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收取,同时可以采取预缴费的方式收取,避免现金支付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和收支不透明等问题。
6.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将路内停车费定位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卢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