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新郎因老板未出席婚宴连夜怒砸公司被判刑

16.06.2015  18:34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曾维亮 45岁的杨某因老板未到其婚宴现场道贺,心生不满,当夜到任职的东莞常平公司打砸电脑纺织机、电脑显示屏等物品后逃离现场,造成公司价值1.5万余元的财物被毁损。近日,市第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杨某曾是东莞市常平镇某服饰公司员工。2013年11月24日45岁的杨某摆婚宴,由于该公司老板未到场道贺,杨某心怀不满。当日23时30分许,杨某来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某村的服饰公司三楼办公室及车间,打砸电脑纺织机、电脑显示器等物品后逃离现场,后经评估,被损坏财物价值15480元。2014年1月22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事后赔偿该公司265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市第三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一审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