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蟊贼“ 抱团 ”专偷小工厂 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03.03.2016  11:34

东莞时间网讯   广西男子黄某伟伙同老乡,多次开车流窜在东莞多个镇街,专门盗窃小工厂,撬开厂门后盗窃货物变卖。后黄某伟等4名作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昨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这4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均因犯盗窃罪获刑。其中,黄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5月起,黄某伟、黄某隆、王某灿、何某幸均为30多岁,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时分时合,多次在夜里开车到谢岗等地盗窃小加工厂的财物。

2015年3月23日18时许,公安人员经侦查,在珠海市斗门区某酒店抓获黄某伟等4人。

法院查明,黄某伟盗窃3宗,盗窃数额约为7万元;黄某隆盗窃2宗,盗窃数额为2.8万多元;王某灿、何某幸盗窃1宗,盗窃数额约2万元。破案后,大多数被盗财物未能起回,仅起回美利达牌勇士560型自行车1辆,已发还给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伟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4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黄某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某隆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何某幸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灿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