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多个镇街专挑小工厂作案 小偷团伙4人获刑

03.03.2016  23:41

警方提醒工厂企业主提高防盗意识,增加厂区防盗监控设备,减少防范漏洞

东莞时间网讯     男子黄某伟伙同老乡等4人,流窜多个镇街多次盗窃小工厂货物,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2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上述4人均因犯盗窃罪获刑,其中黄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警方提醒工厂企业主提高防盗意识,提升厂区内外的安防措施,加强厂区单位的防盗门窗设置,在重点区域增加防盗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等物防、技防设施,尽量减少防范漏洞。

流窜多个镇街盗窃多次

2014年5月起,30多岁的四名广西男子黄某伟、黄某隆、王某灿、何某幸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多次在夜里开车到谢岗等地盗窃小加工厂的财物。

2014年5月20日凌晨1时许,黄某伟伙同四人(均另案处理)经踩点后,开车来到谢岗镇曹乐村某工艺有限公司盗窃。他们盗走锌合金材料2吨、本田牌摩托车1辆、美利达牌勇士560型自行车1辆、奖牌粗坯5000个,总值约为4万元。得手后,黄某伟等人驾车逃离现场并将锌合金材料销赃。

2015年3月15日19时许,黄某伟、黄某隆、王某灿、何某幸伙同两名同伙(均另案处理)来到大岭山镇振华路某五金厂盗走铝合金原材料约1吨,价值1.67万多元。其间,黄某隆、王某灿等人轮流搬货和“望风”。得手后,黄某伟等人逃离现场并将赃物销赃。

2015年3月23日18时许,公安人员经侦查,在珠海市斗门区君威酒店抓获黄某伟等4人。

四盗贼均被判处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黄某伟盗窃3宗,盗窃数额约7万元;黄某隆盗窃2宗,盗窃数额2.8万多元;王某灿、何某幸盗窃1宗,盗窃数额约2万元。破案后,大多数被盗财物未能起回,仅起回美利达牌勇士560型自行车1辆,已返还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伟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4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黄某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某隆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何某幸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灿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