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11.09.2020  17:38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要求作如下安排,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020年,教育部等部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等通知,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负担,并在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和最长还款期限、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模式、降低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我省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单位原则上只接受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新申请学生转往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逐步实现由高校助学贷款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转变。需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查询《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放远程受理工作要点》、《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表》(附件1、2、3)进行咨询。

二、2020年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国家开发银行续贷申请

申请贷款人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且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含有固定收入和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并承诺将贷款行为相关的个人资料和信用情况如实提供给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5. 本人没有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不受理贷款。

6. 本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只接受续贷申请。

贷款额度:原则上只贷学费及住宿费,本专科生、预科生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最高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金额为100的整数。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此标准内确定自己的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是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申请材料:

1.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提交本人 续贷声明, 经办人应认真审查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的有关内容。

2.申请学生到所属学院办理续贷手续。

3.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从系统导出提交《申请表》原件,黑色签字笔本人手写签名。

提交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1. 8 月4日—9月13日 :教育、宣传阶段

2. 9 月14日—9月20日 :填报高校助学贷款规模

继续在校续贷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各学院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上报。

汇总本学院各年级的在校生人数、申请贷款人数、申请贷款总金额。注意贷款生活费应为0。

3. 9 月20日—10月15日 : 系统申请、学院审核汇总提交

各学院认真组织培训本学院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助学贷款,并进行续贷审核、上报。各学院核对各贷款申请学生纸质版材料信息及贷款系统合同信息是否匹配,不得随意删减借款学生。学校于10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省教育厅助学办。

4. 10 月17日—10月21日 :审核贷款合同信息、汇总提交

5. 10 月22日-10月29日: 套打合同,合同签订并审查

6. 11 月1日-11月5日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作为学生生活费补充。

三、 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各学院通知本学院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的上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      由学院确认该生本学期已来学校注册报到。

(2)      收集贷款学生贷款手里证明。由于今年生源地贷款续贷学

生的贷款模式为远程续贷,首贷学生为现场办理,因此今年贷款受理回执证明有纸质的,短信等形式。请各学院收集后填写填写附件4:《2020-2021学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受理证明上交统计表》,于9月30日前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3)      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发放的生源地贷款,需

要在相关回执材料予以确认(盖章)的,可直接到助学管理中心办公室李老师处(行政楼227)办理确认和盖章手续,放款回执需学生本人尽快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指定地址。贷款发放后需学生本人到财务处资金科确认款项是否到账,并自行办理入账及缴交学费住宿费手续。

 

附件:

1.广东省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县区联系电话汇总表

2.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放远程受理工作要点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4.2020-2021学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回执上交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