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7地市获地方立法权 审查合法的四个月内批准

21.03.2015  16:30

  ■新快报记者 罗琼 通讯员 任宣

  刚刚落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称《立法法》)的决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也在昨天举行学习宣传《立法法》的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表示,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将分批推进地方立法权事宜。

  审查合法的四个月内批准

  《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广东有包括中山、东莞在内的17个地市将获得此项权力。根据《立法法》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

  黄龙云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分批推进。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立法事项探索“一事一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在会上表示,在地方立法选项上要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的做法,探索一事一法。

  “(香港)对社会的管理已经具体到制定有《猫狗条例》,对医疗的管理已经具体到制定有《牙医注册条例》。”肖志恒表示,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要减少综合性立法,把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各个领域的一些具体问题上来,尽量做到一事一法。“对本市特定的自然风景保护区、特定历史文物保护方面,也可作为立法重点。

  10年建成专业立法队伍

  黄龙云强调,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进一步推动校地合作,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建立立法学专业学科,形成从本科到博士的立法学人才系统培养,完善地方立法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的通道,探索建立地方立法机构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肖志恒透露,广东省拟用10年左右时间,以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工作委员会及省、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为主体,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国情省情高层次立法人才队伍,包括20名左右的省级立法工作领军人才、50名左右的专家级立法工作骨干人才、150名左右的立法工作专业人才。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将分批次从没有立法权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协商派员到省人大常委会跟班工作,争取3年内为各市培养若干名立法干部。目前,第一批跟班学习的7个市的8位同志已经到位,在法工委的四个业务处学习立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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