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从2014年1月已经营改增了,但我公司在2014年4月收到顺丰快递公司开具由地税监制的冠名发票,请问该项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30.05.2014  18:08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衔接的通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对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但应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据上述文件规定,顺丰快速公司在2014年4月开给您公司的邮政业冠名发票,虽然是地税监制的,但还是可以使用的。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
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部署做好元旦春节中国广州政府